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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城市中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按照《关于认真开展以“全民齐动手,靓化家门口”为主题的城市靓化活动的通知》(阜政发[2002]18号)和《关于印发阜新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02]21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建设,为经济建设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市政府决定继续扩大城市中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烟尘专项整治的通告》(2001年11月17日发布)中已划定的市中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的基础上,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至南起新义线铁路(红树路、创业路),北至东风路;东起东环路、细河东大桥,西至迎宾大街及九营子河河堤所围成的约为17.48平方公里的区域。
  二、划定阜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成区(16.25平方公里)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三、扩大后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继续按照2001年《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烟尘专项整治的通告》中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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