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部海事局,救捞局,交通企业集团:
2002我部印发了《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交人劳发[2002]98号),现就该办法中有关复核认定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区性技能竞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主办,或与同级地方劳动部门共同主办,参赛人员为本省(区、市)范围内交通行业技术工人,竞赛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所列工种的技能竞赛。
二、系统性技能竞赛,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交通企业集团、年货物吞吐量达7000万吨以上的海(河)港口集团主办,或与同级地方劳动部门共同主办,参赛人员为本集团系统技术工人,竞赛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所列工种的技能竞赛。
三、复核认定的内容
(一)对符合本通知一、二项规定举办的技能竞赛的规模和组织实施等进行复核认定。具体内容包括:
1.组织机构。举办技能竞赛,应成立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本次技能竞赛方案的审定及重要事项的协调、管理。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技能竞赛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技能竞赛方案。技能竞赛方案的设计以技能操作比赛为主,理论知识比赛为辅,技能操作成绩应占总成绩的70%—80%。
3.技能竞赛核备。举办技能竞赛,应在地区性或系统性竞赛开始前一个月,将有关材料报部人事劳动司(劳动组织与保障处)核备。主要包括:
(1)关于报送技能竞赛复核备案的函;
(2)交通行业技能竞赛复核备案表(见附件1);
(3)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方案;
(4)技能竞赛组委会及办公室人员表(见附件2);
(5)技能竞赛评判人员名单;
(6)技能竞赛的场地、设备以及技术检测手段等情况简介。
(二)对技能竞赛结果的复核认定。报部核备的技能竞赛全部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尽快将以下材料报部人劳司。
1.本次技能竞赛情况总结;
2.公布本次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名次的文件;
3.本次技能竞赛各工种前三名选手成绩册;
4.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申报表(见附件3)。
各单位自2004年以来举办的技能竞赛,符合上述规定,可补办有关复核认定手续。
四、经复核认定合格的技能竞赛,获得技能竞赛各工种前三名者,由交通部授予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交通行业技能竞赛复核备案表
单位名称:(章) ____________
负责人: ____________
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____________
技能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技能竞赛规模
参赛人数 人
参赛范围 系统 / 行业
技能竞赛工种
(1) (2)
(3) (4)
(5) (5)
(7) (8)
技能竞赛组织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决赛时间 年 月 日
决赛地点
技能竞赛经费来源
比赛使用场地
比赛使用设备
相关技术文件
组织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技能竞赛主办
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技能竞赛备案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技能竞赛备案
编号
备 注
附件2:
技能竞赛组委会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机构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技
能
竞
赛
组
委
会
技
能
竞
赛
办
公
室
附件3:
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申报表
(竞赛)
姓名
 ̄ ̄ ̄ ̄ ̄ ̄ ̄ ̄ ̄ ̄ ̄ ̄ ̄ ̄ ̄
单位
 ̄ ̄ ̄ ̄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印制
年 月 日
基
本
情
况 姓名: 工种名称: 照片
性别: 技术等级:
年龄: 文化程度:
民族: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参
加
竞
赛
情
况 竞赛活动名称:
本人参赛工种:
获决赛(工种)名次:
奖励及技能特长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