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定于6月15日在北京召开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分析煤矿水害事故多发的原因, 交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经验,研究遏制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的措施,;部署下一阶段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推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会议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06年6月14日。会期1天。
会议地点:北京西郊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宾馆总机:010—62322288)。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能在一个单位的只参加1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部分矿业集团(公司、矿务局)负责人;有关科研单位负责人。
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全国总工会有关司局负责人和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负责人出席会议。
邀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负责人出席会议。
邀请部分新闻单位到会报道。
参加会议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会议报名
请与会各单位务必于6月11日之前,按分配的名额将会议代表回执(格式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
传 真:010-64463047、010-64464017。
联系电话:010-64464296、010-64464017。
各地煤矿企业参会事宜请相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通知并统一报名。
二○○六年六月六日
附件: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座谈会代表名额分配
一、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各1人,职能在同一单位的只来1人)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各1人)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三、部分矿业集团(公司、矿务局)负责人(各1人)
中央管理企业:神华集团公司及所属有关企业(共2人)、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及所属有关企业(共2人)。
河北省: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峰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邯郸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平庄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舒兰矿务局、珲春矿务局、通化矿务局、辽源矿务局。
黑龙江省:龙煤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共3人)。
江苏省:徐州矿务集团公司。
安徽省: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江西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共3人)。
河南省: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永城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涟邵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资兴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沙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重庆煤炭集团有限公司及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蓥山广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达竹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陕西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共3人)。
甘肃省: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密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有关科研单位(各1人)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科总院西安分院负责人。
五、特邀代表(名额自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全国总工会有关司局负责人,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负责人。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负责人。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武强教授、煤科总院西安分院副院长董书宁研究员。
六、有关新闻单位(由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负责通知)。
七、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及安全监管总局部分在京直属单位负责人(各1人)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调度统计司、综合司、安全监察司、事故调查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中国煤炭报社、煤炭信息研究院。
附件2:全 国 煤 矿 水 害 防 治 工 作 座 谈 会 代 表 回 执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民 族 联 系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