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4年是我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关键和重要的一年。世界经济回升、结构调整加快,给我省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开始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为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重大的机遇。但是,全省经济运行中也面临着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加之当年需要落实财政减收增支的政策较多,增加了预算安排的难度。从财政收入方面看,政策性减收因素较多,主要是:实施中央关于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就业再就业、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减轻农民负担等税收扶持政策,以及改革出口退税机制政策等。从财政支出方面看,需要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增多,主要体现为保稳定、保运转、保安全、保改革、保重点等方面的支出。为依法、有效地安排好2004年省本级和全省财政收支预算,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04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3]25号)精神,现就编制2004年省本级及全省预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2004年预算的指导思想
根据对2004年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编制2004年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发[2003]11号文件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的各项财税政策,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积极支持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支持教育科技等社会事业发展;依法加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征收与管理,努力增加财政收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整合政府财力资源,集中资金保证三农,教育、科技和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的就业再就业、社保、经济转型、辽西北开发、采煤沉陷区治理。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减轻企业人员和债务负担、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农村医疗卫生等重点支出,确保公教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按政策足额发放;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推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继续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财政监督,整顿财经秩序,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二、2004年财政收入预算安排政策要点
(一)认真贯彻中发[2003]1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各项税收扶持政策。重点是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的政策,提高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缩短企业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扩大企业研究经费加计扣除适用范围,提高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政策,历史欠税豁免政策,以及对高新技术产业、新办第三产业、就业和再就业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等。这些政策的实施,虽然会对当年财政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从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长远大计出发,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地予以贯彻落实。
(二)力争财政收入增幅不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落实老工业基地振兴政策,2004年安排财政收入预算,将形成一定的短收,但各地仍要在严格执行国家文件规定、兑现扶持优惠政策的同时,广开思路,广辟财源,坚持依法强化收入的管理,理清税基,规范税源,努力实现应收尽收,保证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需要。
(三)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除烟草外,全部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2004年平均降低1个百分点。
(四)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足额安排地方应承担的25%出口退税预算指标。
(五)严格控制财税优惠政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越权减免税收,不得擅自出台减免税、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减免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政策;对擅自出台新的税收和土地收入优惠政策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凡能纳入预算的都要纳入预算管理。
(七)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国有企业出售、国有股转让、机关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变现等所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额纳入财政收入,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
三、2004年财政支出预算安排政策要点
(一)全面安排好贯彻中发[2003]11号文件所需要的支出预算。重点是要安排好老工业基地振兴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资金,以及支持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以及减轻人员、债务负担等支出。
(二)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保持社会稳定。要努力增加社会保障支出,保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并轨人员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的足额发放。要积极筹措就业扶持资金,全面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省、市、县用于社保类支出的财力,不得低于2003年基数。
(三)确保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按时足额发放,此类支出不得低于2003年基数。
(四)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政法部门执法办案所必需的经费支出。
(五)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对优势农产品的投入,支持优质粮食生产;继续采取以奖代补、贴息等方式,支持实施渔业、畜牧业、特色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倍增计划;足额安排扶贫帮困和双百村开发式扶贫所需资金。涉及农业开发、农民减负、扶贫帮困的市。县配套资金,必须足额安排到位。
(六)增加对县的转移支付补助,建立壮大县域经济财政贴息资金和对县的以奖代补资金。
(七)足额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农业税政策性减免资金,市、县承担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配套资金和各项配套改革成本性支出必须足额安排,以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目标的实现。
(八)积极推进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实行直接补贴农民的有效方式,保证调剂粮食风险金直接用于补贴农民。
(九)增加教育支出。基础教育要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落实省定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加大中小学危房改造、布局调整、寄宿制学校建设和解决高中“瓶颈”问题等重点资金投入;职业教育要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支持骨干示范学校、示范专业、实训基地、师资培训等经费投入;高等教育要支持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精品课程建设,继续完善扶困助学的各项措施,增加资金投入,扩大扶困助学覆盖面。教育支出的增量要重点用于农村。
(十)保证科技支出。建立装备制造业和重要原材料工业研发资金,通过补助、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重大成套设备以及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装备制造业的重大研发项目,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共性、基础性、原创性技术的研究开发。
(十一)保证卫生支出。重点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建立农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和疫情监测系统。各市今后新增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解决缺医少药和医疗卫生设施落后的状况。
(十二)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在保证重点支出的同时,继续压缩非必要的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和出国考察培训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制止兴建楼堂馆所。
(十三)强化诚信意识,履行偿债责任。要将政府负债纳入财政预算和部门综合预算,落实偿债责任,降低政府债务风险。要通过政府债权清收、国有企业转制转让、政府资产处置和支出结构调整等措施,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确属当年应由政府偿还的确定性负债,应在支出预算中予以安排,以保证按时偿还。
(十四)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任何地区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四、进一步做好预算的编报工作
编制2004年财政预算,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做好2004年经济工作所提出的要求,搞好2004年经济财政形势的前瞻性预测,提出切实可行的预算目标和工作措施,尤其是在收入的安排上,既要考虑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税收减免因素,更要充分考虑经济增长和清理欠税等因素,把收入打足。2004年的预算增量,要首先用于确保老工业基地的振兴,用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用于增加对三农、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的投入。二是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要规范基本支出,完善行政经费定员定额分配方式和定额标准的核定方法,增加定额标准的透明度;要细化专项支出,完善项目支出管理,建立项目库滚动管理和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制度,研究制订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扩大集中收付范围。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细化政府采购预算,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性、安全性。五是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部门和单位所取得的非税收入要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努力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
各市应在2004年1月10日前将市人民政府审核后的预算(草案)正式报省财政厅。
五、对2003年预算执行的要求
2003年是我省新的财政体制运行的第一年。从前10个月预算的执行情况看,实现了平稳转换,运行良好。但是,年底前支出的需求依然很大,给实现全年收支平衡带来一定的压力。因此,为确保全省新财政体制健康平稳运行,超额完成全年预算收支任务,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税,加大税收收入特别是共享税收入的征缴力度,确保各项收入按新体制规定及时足额入库,严禁串库、串税,坚决制止先征地方税、后征共享税等变相截留省级收入的做法,切实做到应收尽收。严格控制减免税,坚决制止超越税法规定擅自出台减税、免税、先征后返等违规违纪行为。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偷税、骗税和逃税行为。要继续贯彻落实增收节支的各项措施。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会议等一般性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要努力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严禁发生新的拖欠。要坚决制止年末突击花钱,确保财政收支平衡。2003年年终超收的财力,只能用于社会弱势群体和特困阶层的解危济困,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公教人员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个别支出项目由于工作年末前难以下达的,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转移支付补助等,可以带项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