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企业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干部部: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精神,创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密切与专家的联系,提高服务专家工作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联系专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把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到突出位置。各级人事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带头与专家交朋友,倾听他们的意见,反映他们的呼声,诚心诚意地为他们办实事。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联系和服务专家的工作制度,明确任务,拓宽渠道,创新机制,抓出成效,以此体现党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关心、爱护,激励广大专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二、进一步拓宽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的范围。根据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的主要对象是:(1)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获得者和记一等功人员;(3)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4)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6)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的高层次留学人才;(7)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8)在各地区、各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关键作用的优秀人才。
三、建立多种形式的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制度。根据各类专家的特点,通过组织重大节日活动、定期安排专家休假、实行领导干部走访慰问专家制度以及召开座谈会、开展国情教育、举办理论研究和重大政策宣讲等形式,加强直接联系、增进友谊、加深理解,不断提高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水平。
四、开通与专家联系热线。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设立专家信箱或与专家联系热线,收集、整理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人事部与专家联系热线设在人事部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电话:010-62319177,电子邮箱:zjzj@mop.gov.cn。
五、要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专家反映的问题。对能够解决的,要提高办事效率,限期解决;涉及多部门工作、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主动与有关方面协调;因政策规定限制等原因,不能解决的,要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并要求其所在单位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加速实现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的社会化。在切实维护国家高级专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运用现代通讯手段,开发、开放专家数据库信息资源。进一步发挥专家服务机构的中介作用,广泛开展人才、技术、项目需求信息服务,组织和支持广大专家以兼职、咨询、技术交流和成果转让等多种形式参加经济建设和为西部大开发服务,形成资源共享、信息畅通、服务周到的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抓紧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广泛开展联系和服务专家的活动。对专家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的重大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