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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入汛以来,我市受高空低槽频繁东移和暖湿气流的共同影响,出现了长时间连续性较大降水,降水量偏大,暴雨洪灾初露端倪,地质灾害时有发生,造成多起房屋倒塌、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市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较为严峻。为切实做好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作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充分准备
  从今年自然灾害发生发展趋势预测来看,大江大河有发生流域性大洪水的可能,局部地区洪涝灾害仍将偏重发生。由于汛期降水较多,地质灾害受降雨的影响十分明显,将诱发大量滑坡、泥石流灾害,特别是三峡水库二期蓄水后,水位涨落幅度较大,将对沿江崩滑体及库岸稳定性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务必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增强危机意识、灾害意识和防范意识,充分认识暴雨洪灾和地质灾害的严重危害性,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经济发展的要求,把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当前重要的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及时研究,周密部署,扎实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思想发动、队伍组织、工程建设、预案制定、物资储备、抗洪抢险、灾后救助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思想到位、职责到位、指挥到位、物资到位,牢牢掌握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动权。

  二、全力以赴,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防汛工作措施
  (一)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各项防汛规章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工作责任制。要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防洪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负,确保防汛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防汛工作责任监督机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定期公布全市大江大河、重要病险水库、重点防洪城镇以及重要防洪区行政首长负责人名单,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完善和落实防洪预案。各级气象、水文、防汛部门要密切监视汛期雨情、水情、汛情的变化情况,并实行雨情、水情、汛情日报、周报制,遇灾害性天气过程要实行滚动预报;要根据雨情、水情、汛情预测预报,及时修订完善大江大河、城镇防洪、水库、防洪工程、水利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预案;要特别重视山洪灾害规划、预案的编制和制定,重要的工程建设都要制定并落实防灾预案。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按照“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对今年的防汛预案和措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再研究、再部署和再落实。
  (三)开展汛期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汛中防汛安全大检查,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防洪设施、水利工程、泄洪渠道、交通通讯设施、矿井排水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确保安全度汛。
  (四)加强河道管理和执法,抓好水库安全度汛。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河道、在河道内违规设障、违法采沙和乱倾乱倒。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坚决查处侵占河道的违法行为,巩固河道治理成果,保持江河正常流态,确保行洪畅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水库安全度汛自查和重点检查,落实全市每座水库的防汛安全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要加强大坝监测和巡坝查险,特别要警惕局部大暴雨对水库安全带来的危害,采取除险加固、限制蓄水和空库度汛等措施,保证水库的安全。要重点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体制不完善、水库通讯和交通普遍不畅、水库坝顶行车等问题,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五)加强山洪灾害的防御工作。山洪灾害频繁发生成为我市防汛减灾工作的突出问题。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山洪灾害的防灾救灾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山洪灾害的防治规划,制定防、抢、撤、救预案,同时要加强监测预报,把群策群防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乡镇、村社,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加强防汛现代化建设,落实防汛救灾物资。要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逐步完善全市防汛信息指挥系统,随时掌握防汛动态。汛期要保证交通和通讯畅通,保持上下联系,及时处置灾害险情。要加强防汛专、兼职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必要的实战技术演练。对重点防洪部位和区域,要落实麻袋、编织袋、砂石、木桩、橡皮船、冲锋舟、应急灯、救灾专用帐篷等物资储备,保证防洪抢险之急需。

  三、排查隐患,严密监测,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致害、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将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制定防灾减灾预案。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建立预警系统,落实防范措施,对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立监测站、点,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建立以专业监测为主、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在农村地区建立以群测群防为主的监测网络。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3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渝府发(2003)24号)精神,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掌握其发育和分布规律,圈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对所有灾害危险点要逐一制定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切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排查隐患。要建立汛期地质灾害普查、险情巡查制度,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汛期巡查和汛后核查,务必于近期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发现灾害隐患,逐一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防灾措施。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活动的监督管理,杜绝小煤窑、采石场私挖滥采等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险区内居民紧急转移搬迁,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危险大的高陡边坡,有关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单位排查和采取防治措施。各级国土部门要强化汛期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全市上下要形成地质灾害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凡发生重、特大地质灾害或险情,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在迅速采取强有力抢险排危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报告。
  (四)切实做好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避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对城镇地区、重要交通干线、国家级自然人文景点和重点矿山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峡库区有关区县要做好135米水位蓄水后崩滑体和库岸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和监测预警工作,对迁建区地质灾害评价现状不安全的163栋房屋、预测不安全的446栋房屋和6个基础设施要尽快整改;要在抢抓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进度的同时,加强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安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各级国土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重点,及时进行勘察,制定防治规划,逐步加以治理。
  (五)广泛宣传,增强群众识灾防灾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实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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