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安徽、河南、四川、陕西等省(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由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的机械化粮库及国债粮库功能提升项目一类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招标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设备采购采取集中签约方式,由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组织。请你们严格按照GXTC-0610005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组织签约。合同的签订工作原则上于2006年7月31日前完成,并及时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备案。
二、供货日期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由项目单位与中标人以合同形式确定,但最迟不得超过2006年9月30日。
三、中标人按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后,应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将履约保证金退回中标人。
附件:北京等八个省(市)粮库功能提升项目一类设备采购招标中标人及中标价表(下载)
二○○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