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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市、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9)3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
(1999年12月31日 财税字(1999)3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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