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开展省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检验能力调查的通知
各省级农机试验鉴定站: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管理工作,切实把好申请列入目录的农机产品的质量关,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的要求,对省级农机试验鉴定站的检验能力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省级农机试验鉴定站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二)认可证书及附件(复印件)
  (三)计量认证证书及附件(复印件)
  (四)农机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范围(复印件)
  二、要求
  请各省级农机试验鉴定站于7月30日前将以上调查材料(电子版本和纸质文本各一份,纸质文本加盖公章)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质量监督处。
  联系人:李英杰(电话:67326495)、祁福长(电话:87380250)
  E-mail: jdch@camtc.net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小八里庄40号
  邮编:100021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二○○六年七月七日
 
附件:省级农机试验鉴定站基本情况调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商  标

 

产品型号

 

取消理由:

省(区、市)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说明:1、资质情况包括通过国家实验室、国家质检中心、农业部质检中心认可的情况,并且说明认可证书号和有效期限,请将认可证书和认可范围附件复印件附后。2、计量认证级别指国家级计量认证或省级计量认证。3、计量认证检验项目请将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复印件附后。4、农机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范围是指按《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农机发[2005]9号)进行的认定,没有开展该项工作的填'尚未认定'。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