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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价格全省统一审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物价局(处)、建委(建设处、计委、计划处),各市县物价局、建委(城建局),各自来水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逐步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防治水污染,促进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价格全国统一审价工作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审价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审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在各级政府及价格、城建等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对于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水价形成机制不完善,企业缺乏成本控制和加强管理的内在动力。出现了水价不断调整,供水企业成本也随之不断上升的普遍现象。开展审价工作对于了解城市供水价格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提高水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都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各级价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审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次全省统一审价工作做为推动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基础工程”来抓,认真、扎实组织好城市供水价格的审价工作,并抓出成效。

  二、审价工作的范围。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甘肃实际情况,以这次全国统一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价格审价工作为契机,对全省所有市、县的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包括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开展全面的普审。

  三、审价的主要内容。全面审查供水企业1999年、2000年、2001年三年内供水价格调整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收支情况,以及附加在水价内外的各种基金。其具体内容是:
  (一)企业制、供水成本。成本审查包括制水、供水主营业务的成本、费用和非主营业务的成本、费用。严格区分主营业务与非主营业务,非主营业务的成本费用不得计入供水价格分析水价调整后企业成本增加的各项因素(特别是产销差率中的管网漏损率),造成企业出现新的亏损各项因素中哪些属正常合理的,哪些属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
  (二)企业员上劳动效率。审查供水企业人均劳效,分析有无人员过多劳动造成效率低下问题,分析供水企业生产工人、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结构是否合理,有无非生产人员所占比重过大的问题。
  (三)供水能力与高日供水量。审查供水能力与供水量的比例。分析供水能力与高日供水量是否相适应,有无因供水设施建设过度超前,导致供水价格攀升和加大供水企业负担的问题。
  (四)企业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审查附加在供水价格上的各种收费、基金的批准机关、文号、项目、标准、年度收费额、用于供水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金额和所占比重等,并逐一查对、登记、汇总。分析哪些属于合法合理的,哪些属于合法不合理的,哪些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五)企业供水总表与户表计量和费用分摊。审查总表供水计量是否准确,有无乱挤、乱摊现象,分析抄表到户的合理的成本,以及总表与户表价差中的不合理因素及原因。
  (六)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审查企业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等各项收入、支出情况,有无因不合理支出造成成本上升甚至企业亏损问题。

  四、审价工作的安排
  (一)审价工作分工。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全省城市供水审价工作由省物价局、建设厅统一组织开展。兰州市城市供水审价工作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的要求由省物价局、建设厅同有关单位直接组织审查。省内其它地、州、市所在地城市及其它县级市供水企业的审价,由地、州、市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省上督查和审核把关。各县城市供水企业的审价由各地、州、市组织实施。
  (二)审价工作方法。全省审价工作采取按年度审查的方式进行。年度审查是审查供水企业1999年至2001年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以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为调价测算基础的,只能采用按年度审查方式。在审价中,除核查供水企业各类报表、原始生产记录、台帐外,还应对取水(购水)量、售水量、水费回收额及各项支出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验证。
  (三)审价工作的步骤、时间安排。全省水价审价工作于2002年5月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具体是:各项报表各地、县要在6月15日前,审价结论报告和审价工作全面总结以书面形式要在6月25日前上报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省上在7月25日前向国家计委、建设部上报兰州市水价审价结论报告;在7月底前上报甘肃省水价审价工作全面总结。

  五、审价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水价审价工作,是2002年全国计划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成本调查队及其它人员组成专门班子,提供经费等物质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取得相关部门和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
  各地、县要集中人员和一段时间,负责所辖县级城市供水企业的审价工作。与此同时,审价过程中,各供水企业要积极配合,并按要求及时提供成本、费用、开支、年度财务报表等审价所必需的基础材料、并加盖企业印章,主动配合水价审价小组开展工作,确保水价审价工作按时完成。
  (二)认真进行总结。各地审价工作原则上应于6月底前完成。各地价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审价工作做出全面汇总分析。总结本地区水价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比较合理的水价成本、费用构成及利润水平参照体系,逐步建立定期审价和专家评审制度以及加强供水企业管理,推进供水企业改革的具体意见。对已开征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的地区,要结合审价工作,统筹考虑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回用水(中水)价格,研究本地区水价改革规划和计划。
  (三)保证审价质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审核结果做出上报的审价结论,并填写报表(见附表)。根据审核情况,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审价情况进行论证。审价结论应当包括供水企业分布、制供水能力、成本费用等基本情况;供水企业成本上升的主要原因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促使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投资约束,提高供水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效率以及提高水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的政策措施。要注意排除各种干扰,确保审查数据的真实性。为了保证审价工作质量,省上将抽查酒泉、武威、庆阳、天水等地的审价工作。各地区审价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反映。省上在适当时候组织全省供水价格审价工作培训。
  联系人:省物价局师建民、马庆华(0931)8415855
  省建设厅田润元、卢九经(0931)8476907

附表:一、甘肃省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甘肃省城市供水企业主营业务成本费用表
三、甘肃省城市供水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表
四、辅助表:
  表(1)甘肃省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调查表
  表(2)甘肃省城市供水企业供水成本明细调查表
  表(3)城市供水企业管理费用明细调查表
  表(4)城市供水企业劳动工资明细调查表
  附表一:
  甘肃省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表
  城市名称:
  4.有限责任公司;5.股份合作制企业;6.合资或合营企业;7.企
  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合资;5.与外商合资;6.与港澳台合资;7.与民营合资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注:1、上表相关指标均按主营业务口径填写,非主营业务主要指标可在分析时说明。
  2、每个城市报送一套调查表。如一个城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独立核算供水企业,请另附每个企业的调查表。
  3、按调价周期审价的,可将本套表格中年度划分改按调价周期划分填写,并注明起止时间。
  附表二:
  甘肃省城市供水企业主营业务成本费用表
  城市及企业名称:
  附表三:
  甘肃省城市供水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表
  城市名称:  单位:元/吨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现行水价
  注:1、各类用水价格按不含污水处理费及随水价征收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填写。
  2、各地水价分类如与上表不同,可适当调整表格。
  3、单位平均售价根据各类用水价格与用水量加权平均计算。
  附表(1)
  甘肃省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调查表
  城市及公司名称:
  附表(2)
  甘肃省城市供水企业供水成本明细调查表
  城市及公司名称:  单位:万元
  附表(3)
  城市供水企业管理费用明细调查表
  城市及公司名称:  单位:万元
  附表(4)
  城市供水企业劳动工资明细调查表
  城市及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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