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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合资组建重庆红岩长力汽车弹簧有限公司的批复

市经委:
  你委《关于组建重庆红岩长力汽车弹簧有限公司的请示》(渝经文(2003)11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合资组建重庆红岩长力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方案。同意重庆重型汽车集团重庆红岩汽车弹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弹公司)与上海海欧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海鸥公司)合资组建重庆红岩长力汽车弹簧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628.13万元人民币。其中,红弹公司以生产经营性净资产出资2476.38万元,占44%;海鸥公司以现金出资3151.75万元,占56%。

  二、同意《关于组建重庆红岩长力汽车弹簧有限公司合资合同》和《重庆红岩长力汽车弹簧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组建后,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切实转换经营机制。

  三、在合资合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按《重庆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纪要》精神执行。

  四、组建合资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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