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甘肃省中等师范学校收费标准的函》(甘教财(2002)7号)收悉。鉴于我省中等师范学校的收费标准偏低,加之地方财政投入不足,学校办学经费紧缺,制约着中等师范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加快我省师范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适应基础教育对高素质师资的要求,根据《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考虑师范类学校的特殊性,兼顾学生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现对中等师范学校学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委员会甘价费(1999)179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中专并轨生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二收取。即学费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4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540元,体育、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元;住宿费仍按甘教委发(1999)50号规定执行,即公寓每生每学年300元,非公寓每生每学年200元。
二、收费标准调整后,各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措施,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可采取适当减免学费等办法,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有关收费管理问题仍按甘价费(1999)179号文执行。
四、本通知所定标准自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2002年度以前在校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