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和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为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好转做了大量工作。进入三季度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向稳定好转的方向发展。但由于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仍比较多,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国庆节即将来临,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将召开,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好形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在10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交通和旅游安全、煤矿安全、易燃易爆品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各单位要认真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要重视基层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安全基础工作,发现问题立即解决。要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要切实加强监控,并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二、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对存在隐患的煤矿和非煤矿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严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的小煤矿、非煤小矿山要坚决取缔。要督促煤矿加强“一通三防”工作,认真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坚决防止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要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已关闭小煤矿死灰复燃,防止各类煤矿不顾安全突击生产。
三、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加强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客运安全的监督管理,既要组织各类运输企业根据客流量合理调整车次、船期、航班等,又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严禁车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管理,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四、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定的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并安排专人进行合理的人流量疏导。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检查,排除各种事故隐患,同时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要采取各种措施,使广大游客了解安全注意事项,防止游客发生危险行为。在节日期间,要充实安全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监控设施,并及早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
五、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和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和大型商场、超市等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各项责任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各地举办的各类大型群众活动,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和意外情况处置预案。
六、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的小火药厂、烟花爆竹厂等,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藏匿炸药和爆炸品的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预防各种突发事故。
七、各地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依照国务院第302号令,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真正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各级企业领导要带头严起来,认真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把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领导同志值(带)班和生产安全事故专报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请各省(区、市)于2002年10月7日12时前,将本地国庆节假期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主要是伤亡事故汇总数据)传真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传真:010—64234662;电话:010—64214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