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消防总队: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定消防安全培训费标准的报告》(甘公消(2002)52号)收悉。消防安全培训费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批准设立消防安全培训费项目的复函》(甘财综(2002)47号)批准立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甘肃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核算,现将消防安全培训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消防安全培训费每人每期350元。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培训费中已含教材费、学习用具费、考试费、证件工本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
二、收费范围及对象。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甘财综(2002)47号文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及时到指定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收费资金作为预算外资金,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实行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