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转报西北师范大学<关于调整我校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2)30号)收悉。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和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2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电(2002)66号)精神,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的维修改造投资成本及室内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并兼顾学生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现将西北师范大学校内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改造的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2人间(博士生居住)每生每学年1000元,3人间(硕士生居住)每生每学年900元,4至6人间(本科生居住)每生每学年8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免住宿费。
三、你厅要督促学校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学生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自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2002年度以前在校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