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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中药说明书【主要成份】项排序内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关于下发“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294号文)的要求,我司组织有关专家对“中药说明书【主要成份】项”中各药味进行了取舍和排序,工作已完成,现公布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http://www.sda.gov.cn)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网站(http://www.nicpbp.org.cn)上,印刷版本另行下发。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关于贯彻实施23号局令,统一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 187号文)的安排,在审核中药说明书时遵照执行。具体品种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审核完成后请及时上报我司,进行换发批准文号的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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