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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发布《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本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适应现代护理模式转变的需求,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的护理管理工作,在护理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特色,促进中医护理学术发展,提高护理质量,我局组织有关护理专家对1993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的《中医护理常规、护理文件书写、技术操作规程(试行)》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并定名为《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现予以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
  各地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医护理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护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
  护理工作是医院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的领导应对中医护理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要正确理解和处理护理工作与医、药、技、后勤等部门工作的关系,为护理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广大中医护理工作者应该努力转变观念,加强学习,继承发扬中医护理特色与优势,不断提高综合素质,重视临床护理效果,充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使患者真正得到优质服务。
  在贯彻实施《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过程中,要注意不断总结经验,有何意见与建议,请及时告知我局医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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