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已于6月2日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6月11日由第40号、第41号公安部令发布施行。这“两个规定”的发布施行,是我国公安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改善和加强公安执法工作,依法从严治警,建设一支纪律严明、秉公执法的高素质公安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现就实施“两个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两个规定”发布施行的重要意义,认真作好学习、宣传工作
“两个规定”的发布施行是公安机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机关,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肩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为了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执法,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必须制定和完善各项执法监督制度,强化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这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的殷切希望,也是各级公安机关在改善和加强公安执法的实践中得出的重要经验。制定并颁布实施“两个规定”是新形势下改革和加强公安工作,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措施,是贯彻
人民警察法的执法监督原则,依法从严治警方针的重要体现,对于改善公安执法活动,树立人民警察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密切警民关系,促进公安队伍整体执法水平和战斗力的提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抓好“两个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要专门组织领导成员和广大民警集中时间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发布施行“两个规定”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并牢记各项执法监督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的内容。要采取办培训班、组织专题讲座、座谈讨论等形式,使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普遍接受一次增强法律意识的教育,提高加强和接受执法监督的自觉性。要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两个规定”的内容、作用和意义,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执行“两个规定”的监督和支持。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认真做好“两个规定”的实施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要根据“两个规定”的精神抓紧制定实施办法,从本地公安执法的实际情况出发,健全和完善各项执法监督的制度和措施。各级公安机关和业务部门,要以实施“两个规定”为契机,针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制定有关执法监督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公安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执法监督工作是全局性的工作,各级公安机关都要把这项工作当成大事,摆上日程。要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机构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监督队伍。要从人员、装备、法规资料等方面保障执法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对执法监督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加强教育。执法监督任务措施的落实、有关监督规定的实施情况要作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政绩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执法水平的高低和办案质量的优劣要作为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和每个民警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准。
三、严格执行“两个规定”,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执法,使公安执法活动有一个明显的改善
当前,各级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以及治安行政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绩是主要的,执法状况也有一定的改善。但是,也应当看到,公安执法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特别是执法中的利益驱动、执法商品化倾向比较突出,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等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屡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的各项规定,加大监督力度,特别是要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和事前监督,坚决纠正和处理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可以针对本地突出的具体执法问题,组织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执法办案中的刑讯逼供、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取保候审、超期羁押及乱罚款、乱收费等问题。对于执法中的问题决不能怕丑而避重就轻、回避矛盾。对违法的、错误的执法行为,必须按规定坚决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员,该追究过错责任的坚决追究,追究责任的目的在于教育民警,提高严格执法的自觉性和业务水平。在执法监督工作中,不能怕得罪人或者碍于情面不敢监督或降低标准。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监督发现、研究带普遍性的执法问题,及时进行执法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教育培训,剖析典型案例,为执法民警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四、各级公安机关要理顺执法监督工作中的关系,各部门要密切配合
按照规定,各级公安机关的行政首长是执法监督的责任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执法
监督的责任人,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执法监督工作,涉及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涉及每一个业务部门和执法民警,并贯穿执法工作的始终,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法制部门和执法监督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重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树立权威。各业务部门、法制、督察和政工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既要互相配合,又要互相监督和制约。对执法监督中遇到的重大、有争议的问题,各部门要共同研究。
各级公安法制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要发挥专业优势,支持、保障各业务部门及其民警依法行使职权,保护民警的合法权益,要把从整体上提高公安队伍的执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保障严格执法,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作为工作目标。
各级公安机关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要进一步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国家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制约,通过完善内外监督机制,促进公安工作上一个新水平。
“两个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