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建委、市科技局《关于加强建设事业科技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建设事业科技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行业的科学技术水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意见》(青发(2004)15号)等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建设事业科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设事业科技工作的重要性
1.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的关键时期,建设科技工作正结合我市提出的生态市建设规划及“科技奥运”、“绿色奥运”的目标,坚持以“三节两化一治”(节能、节水、节地、信息化、污水资源化、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快科技创新的步伐。但目前,我市的建设科技事业与发达地区相比,仍然存在相当的差距,适应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行业科技进步的新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和形成。因此,只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建设科技工作,把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建设行业创新体系建设,既注重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实现建设行业高新技术领域的局部突破,又注重应用智能技术、环保技术、新材料技术等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才能从整体上促进我市建设行业技术水平的全面提高,推动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建设事业创新体系
2.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行业创新体系。技术创新是建设事业创新体系的核心,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要制定技术创新规划,完善各项配套措施,逐渐增加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要加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中心及相应机构的建设,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能力,使之成为自主研发和承接、转化科技成果的基地。要建立覆盖全行业的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体系,使工程技术中心成为面向全行业,以研究开发行业共性技术和公益技术为重点的技术开发基地,发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孵化器作用。推进建设行业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加强产学研结合,为建设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供有效的体制保障。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市财政部门在科技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经费及有关优惠政策。
积极推动规划设计、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把健全技术创新机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要把企业技术进步状况和技术创新能力、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应用水平、技术装备国产化率、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含量等,作为企业资质管理的重要指标,纳入企业资质审查、工程招投标和优质工程评定工作中,形成鼓励和促进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的机制。争取用5至8年时间,基本建成特色突出、功能完善、运转协调、充满活力的建设行业创新体系,使我市建设行业科技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3.大力发展、扶持科技型企业和中介机构。树立“大科技”观念,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优势,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需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广泛参与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合作模式,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应用,形成资源共享、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鼓励科研院所和设计单位在改制为科技企业后,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技术协作机制。
要加强对建设行业技术评估、技术经纪、信息咨询服务等中介机构的引导与管理,探索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机制。要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大力争取市财政部门安排用于支持孵化器建设和新技术推广等的专项资金。
三、加大高新技术开发应用力度,提升建设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4.注重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嫁接,推进建设行业信息化进程。建设行业要注重现代信息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应用和创新,加大信息基础设施的投入,积极开发和推行信息化管理手段,在“数字青岛”的总体框架下,积极开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的数字化系统总体设计与关键技术的创新研究,制定建设行业数据标准规范和采集更新规范。要加强基础地理信息建设,制定完善数据库投资、建设、使用、管理政策,以及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信息保密政策,保护知识产权,实现建设行业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支持,也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权威的信息服务。
5.加速技术改造,提高建筑工业化水平。要积极引进和推广适合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先进适用技术,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研究开发适应我市地域特点的功能优、成本低、效率高的工业化建筑体系和成套技术;要不断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性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体系,推广应用现代化的生产组织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建筑业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实力。要重点抓好建设部定期确定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全面提升建筑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劳动生产率。
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加强技术创新推进化学建材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化学建材技术创新体系,以发展新型塑料管道、新型节能塑料门窗、新型防水材料、建筑涂料为重点,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大力研发新技术、新产品。要加强对化学建材产品生产开发和应用的引导,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逐步调整产品结构,注重产品的系列化、配套化和规模化生产,加快化学建材产业化发展步伐。
6.推进房地产业现代化,切实改善建筑性能。加快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及公共建筑,高效率利用土地资源和节约能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对房地产建设中的通用技术和高新技术及产品进行系统整合和集成研究,提高技术产品的成套率,并通过示范工程和产业化基地建设,加速房地产业现代化进程,营造安全、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要完善节能省地型住宅及公共建筑技术标准,推动建筑向智能型、舒适型、节能型、绿色环保型的方向发展;完善节能省地型住宅及公共建筑的政策措施。要重点开发新型住宅结构体系和与之相配套的住宅节能体系及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住宅关键技术和配套设备。到2006年,使我市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达率到100%。到2010年,使我市的住宅产业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大力开发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实现建筑节能产业化。要按照建设部《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加强对既有建筑的成片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材料和设备。在住宅及公共建筑建设中,尽量减少能源、土地和水、建筑材料等资源的消耗,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做到资源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要通过限制和淘汰落后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新技术,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组合。到20O6年年底前,全市建筑工程全部停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新型墙体材料应用量达到100%;新建和改、扩建居住建筑节能率达到65%,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率达到65%。2005年-2010年,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大批量节能改造;2011年-2015年,逐步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7.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市政公用事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要结合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对市政公用企业的技术改造,大力推广智能化技术在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中的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效率。要研究开发经济、高效的集中供暖系统及分室控制、分户计量技术和设备;要大力开发推广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减量化新技术新设备,同时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力度;要以建立完备的水工业体系为目标,加强水工业的技术创新,重点研究开发海水、雨水等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提高新工艺、新技术的综合开发和集成化应用水平,实现产业化;要引进先进的供水技术,大力推广污水再生回用和节水技术及产品,消除供水环节的二次污染,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质和用水效率。
8.加强城市管理网络化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要建设以数字化、信息化为特征的现代化城市管理框架。将重要建筑、重要区域及景区、景点的亮化设施,纳入市亮化监控中心,实施统一监控。通过对市区主干道安置路灯监控镜头和对控制系统升级改造,形成与市亮化监控中心有机兼容和高效运转的城市亮化(路灯)自动化控制子系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原则,应用先进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城市管理各要素高效联动的自动化控制子系统。将城市管理各项要素纳入管理网络化信息平台,实现城市管理高效运营。
四、大力推广应用“四新”成果,提高建设产品的科技含量
9.强化工程建设主体在推进科技进步中的作用。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当积极采用建设部及省、市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以下简称“四新”),应用“四新”的业绩将作为衡量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建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开展“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与落后技术的限用和禁用工作。
要严格执行限制和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和产品的规定,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要将其列为审查内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凡使用禁用或限用落后技术的,视同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工程验收部门不予验收、备案;违反《技术公告》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建设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实施单位进行处罚。
建设开发单位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要重视“四新”成果的应用,并积极支持和指导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中广泛使用,并将应用情况作为单位评优、评奖、晋级、资质年检的重要考核指标;设计单位、大中型施工单位要制定年度推广应用计划;工程招标部门要考查投标单位应用“四新”的业绩,投标标书应能反映应用的“四新”目标,并将其作为评标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图审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共同促进“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10.加强对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要制定我市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成熟、可靠的科技成果,建立“四新”成果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产品目录、应用效果评价办法等制度,提高建设科技成果整体应用水平,促进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对城市建设、发展和环境保护有重大作用的“四新”成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采取必要的行政和经济等措施,予以推广。
“四新”成果的技术依托单位要及时制定和完善指导性强的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配合应用单位及时进行工程化技术总结,并不断提高技术质量标准和技术服务水平。对技术依托单位在推广应用过程中降低质量标准和技术服务水平,不能满足推广应用要求的,要取消其推广应用资格,并通报批评;发生质量问题的,技术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建设标准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环节。要重视和加强地方性标准编制工作,扩大标准覆盖范围,加强配套技术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对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制订相应的施工操作工法或规程,为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同时在工程造价管理政策上对“四新”成果给予及时的支持。
11.大力开展科技示范工程建设。每年要从新建大中型住宅小区(3万平米及以上)中确定不少于10%的规模作为科技示范工程。科技示范工程要优先使用“四新“成果,为不同类型工程推广应用提供范例。示范工程实施单位应根据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提出相应的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对示范工程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进行总结并提出报告;要做好示范工程的声像档案工作,重点总结提出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新技术指南;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颁发科技示范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并对优秀的示范工程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
五、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12.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扩大建设科技投入总量。进一步完善科技投入体制,建立政府、社会、企业相结合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新机制,不断扩大建设科技投入总量。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和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市场化新型科技投融资体系。积极探索吸纳担保、风险投资等多种形式的金融资本、民间资本的投入。
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基金的投入将主要集中用于行业发展共性、关键性、前瞻性的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用于重大公益性科技创新,以及事关建设行业创新体系的建设等重要方面。
对产业化前景好、有市场收益能力的研究开发项目,以企业投入为主。科研单位、设计单位、高校的科技型企业和科研机构,每年要从本单位经营收入中列支不少于3%的资金,一般企业要从总产值中列支不少于1%的资金,高新企业要从总产值中列支不少于5%的资金,专项用于企业内部的技术研究开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3.改革建设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对建设科技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要积极推行课题制,通过公开招标投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建立重大科技项目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要积极探索项目评审、评价制度改革,加大对建设科技工作先进单位的表彰奖励力度,充分发挥中介评估机构的作用,突出市场化评价机制,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14.面向国际市场,积极拓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企业要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瞄准本行业的国际先进技术水准,明确赶超目标,立足国内市场、进军国际市场,多层次、全方位地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通过合作增强实力,不断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要大力支持企业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积极申请政府间和民间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争取不同方式的援助。要组织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出国考察和进修培训,了解和掌握当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
15.建立健全建设行业技术市场体系,完善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机制。要积极探索市场机制与政府导向相结合的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机制,建立健全推广网络,积极培育各类建设技术市场,创办区域性建设技术市场。要加大科技成果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信息技术等,加快建设行业新技术的信息交流。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印制科普宣传手册等,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六、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建设科技工作
16.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科技工作,强化建设科技工作体系,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使科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不断提升科技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要结合本地区的资源条件、技术发展水平和劳动生产力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建设科技工作的组织管理;要建立和落实建设科技发展基金,增强融资能力,拓展融资渠道,增加建设科技资金投入。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科技知识,研究科技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
17.完善科技法规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要抓紧制定与国家政策配套的政策措施,及时修订和建立相关的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技术标准规范在推动技术进步、鼓励技术创新、规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引导效应;要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技成果推广和落后技术与产品的限制淘汰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技术市场,保障建设行业技术创新工作顺利推进。要建立科技进步与创新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度通报制度,强化科技进步工作的绩效考核。
市建委、市科技局
二OO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