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廢止給予“San Tung Fong (Casa de Cambio), Limitada”,中文名稱為「新東方銀號有限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兌換業務的許可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廢止四月二十九日第103/96/M號訓令給予“San Tung Fong(Casa de Cambio), Limitada”,中文名稱為「新東方銀號有限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兌換業務之許可。

 

第二條

 

本行政命令於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