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转报省自考办〈关于请求理顺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项目经营性收费标准的报告〉的函》(甘教财函[2002]2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厅意见。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每人每次80元(其中笔试30元,机试费50元)。
2、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一级B、一级、二级每生每次130元;三级、四级每生每次150元。
3、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考试费每生每模块60元。
4、全国少儿计算机培训考试(CIT):考试费每生每人每模块70元。
5、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考试费每人每次120元。
6、点考及电子档案信息费:点考(应考生要求单独组织考试,不受时间限制)费每生每门课250元;电子档案信息费(各类考试的一次性个人电子信息的采集、保管、查询服务及准考证工本费)每人20元,自学考试报名准考证工本费已包含在电子档案信息费中不再单独收取。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包含报名、考试口试、上机、证书、上交国家考试中心的管理费等全部费用,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上项目考试为非强制性考试,应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为社会提供服务,严禁组织普通高校和中学在校生集体报名,搞强制推行。
三、你厅要督促考试单位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向社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所批收费标准为经营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票据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所定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两年,试行期间执收单位要认真搞好成本核算工作,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厅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