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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地方和企业科技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

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地方和企业开展科技合作(以下简称“院地、院企合作”)是吸纳先进技术、引进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是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成果转化的有效措施。为了进一步推动院地、院企合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院地、院企合作的重要性。院地、院企合作是指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发挥技术、人才优势,针对地方、企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及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和人才培养交流的工作。建立院地、院企合作机制,对于完善我省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地方经济实力、加强科技经济结合、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市州地、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要把院地、院企合作作为实施“科教兴省”和“工业强省”战略的具体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订开展合作的内容、办法、措施和鼓励政策,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努力营造合作的良好环境。要根据各自的资源特点、产业结构和专业优势,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双边或多边对口合作关系,多方集成成果、人才、资金等科技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合作各方必须本着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信息沟通工作,保证合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各市州地要因地制宜做好调研工作。合作项目的选择,要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支柱产业为结合点,突出农副产品深加工、中药现代化、新材料、制造业信息化等领域,确定具体的技术需求和成果转化重点。要每年选择1-2项对地方经济有较大拉动作用、对地方财政增长有较大贡献的重点项目,积极寻求合作,集中经费,重点扶持,力争做大做强。各中心城市要按照“工业强省”战略要求,着重抓好工业转化项目。

  四、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知识、人才、信息密集的优势,重点围绕地方和企业需求,找准切入点,选定科研项目,积极为地方和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并定期发布成果信息,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在重大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中,要把人才培养列入合作内容,以成果带项目,以项目带人才,帮助地方和企业提高创新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提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与企业共建研究开发中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联合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从源头上保证科技成果的质量,提高成果成熟度,缩短成果转化周期。要组建省级工程中心,切实将为本领域地方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供系统化、工程化、配套化的成果作为主要标准。

  六、加快各类科技园区建设,使科技园区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地方经济增长的基地和平台。要发挥科技园区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完善管理体制,强化服务功能,创造资金、人才、信息的聚集效应。要积极探索以科技合作项目为龙头、以产权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股份制科技企业的院企合作新模式,实现科技开发链与产业链的有机结合,推动企业逐步成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七、加强院地、院企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合作各方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02]30号),严格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运用专利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各种方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八、充分发挥科技副职沟通科技成果供需双方的桥梁纽带作用。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应注重选派政洽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既懂科技、又懂经济的复合型人才担任科技副职。科技副职要在当好地方党委(政府)参谋和助手的同时,充分发挥自己既代表科技成果供方、又代表科技成果需方的双重作用,将主要精力放在深入基层、了解技术需求方面,积极为院地、院企合作牵线搭桥。

  九、积极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围绕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产业布局情况,选派科技人员直接到生产一线工作。要按照市场实际需求,以项目为纽带,为企业和农民提供技术服务,把科技直接导入基层,繁荣地方经济,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要制定激励保障措施,保留下派科技人员原有待遇,允许取得合理报酬,解除后顾之忧。要鼓励科技特派员通过技术、资金、信息、管理、市场等入股,与地方土地、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紧密结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努力创业。

  十、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院地、院企合作项目顺利实施。各级科技计划要向院地、院企合作项。目倾斜,优先安排合作项目,加大支持力度。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省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省长基金要择优支持院地、院企合作项目。在组织申报国家重大项目时,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咨询服务和协调工作,优先推荐院企合作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立院地科技合作基金。鼓励创建风险投资公司,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吸引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合作项目。

  十一、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根据地方和企业需求,积极组织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开展对口帮扶和合作洽谈活动。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科技力量,共同推动院地、院企合作向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健康发展。

  十二、建立院地、院企合作工作统计报告和督查制度。院地、院企合作的统计、督查和协调工作由省科技厅统一负责。各市州地要定期报送院地、院企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有关统计数据。省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市州地院地、院企合作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和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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