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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印发重点学科评选和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委属各院校:
   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建设的核心和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的重要基础。为切实加强国家民委所属院校的学科建设,提高其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增强其办学特色和办学实力,推进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的各类专门人才,国家民委在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国家民委重点学科评选和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院校接本《通知》后,请按附件《国家民委重点学科申报表》的具体要求,将2001年10月在成都会议上评出的重点学科重新上报,国家民委对评出的16个重点学科将予以正式公布。重点学科所需的经费,请各院校在做本校年度经费预算时,列入项目库中优先安排。国家民委重点学科评选和建设的意见
   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建设的核心和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的重要基础。为切实加强国家民委所属院校的学科建设,提高其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增强其办学特色和办学实力,推进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的各类专门人才,拟在委属院校建设一批部级重点学科,特制定本意见。
  一、重点学科的主要任务
   高等学校的重点学科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进行高水平教学和科研的基地,肩负着教学和科研的双重任务。重点学科应在提高委属院校的教学科研水平、深化改革、提高办学效益等各项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做到能够提高委属院校的社会知名度和办学水平;能够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高素质的各类专门人才;能够承担并解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尤其是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较重大的科研课题和实际技术、理论问题;能够接受少数民族地区有关企事业单位骨干人员的进修深造任务,并吸引国内外专家学者与委属院校进行较高水平的学术交流;要勇于开拓新的学术研究领域,为学科发展做出较大的贡献。

  二、重点学科的确定原则和条件
   重点学科的评选将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委属院校学科的发展而形成的学科优势来综合评议审定。
   重点学科主要从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特色类学科、应用型学科、基础性学科中选定。根据委属院校的实际情况,有些学科目前暂无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但从发展的观点看,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突出的促进作用,并具有一定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学科,也可争取成为重点学科予以建设。
   重点学科评选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科方向、学术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条件建设和学术交流等方面。
   重点学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已经形成具有特色的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其中至少有一个研究方向已处于民族院校领先地位,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较强的相关学科相互配合,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2.有学术造诣较深、具有开拓创新的学术思想、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学术梯队结构基本合理,至少应有两名教授、五名副教授级(或同等职称)的骨干教师。
   3.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基础,已培养出较高质量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显著,学术水平较高,在委属院校处于领先水平,科研课题较多,科研经费充足。
   4.有良好的工作条件,管理制度健全,能为持续、稳定地进行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提供较好的物质条件。有良好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基础。
   5.有较完备而先进的教学、实验设施。

  三、重点学科的评选程序
   1.重点学科的评选,原则采取由各学科点申请,由各委属院校推荐,专家论证,国家民委审批的程序进行。
   2.根据本《意见》规定,委属各院校推荐重点学科的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委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所确定的二级学科范围,申请重点学科点。
   3.各委属院校拟申请的重点学科,要根据本《意见》有关条款进行初步论证,并认真填写《国家民委重点学科申报表》,上报国家民委教育司。
   4.国家民委根据重点学科点确定原则和已具备的条件,组织专家、教授对提出申请的各学科点进行全面论证和审核,最后由国家民委批准,正式发文公布国家民委重点学科名单。

  四、重点学科的建设
   1.已公布的国家民委重点学科,学校要进一步向申报国家级重点学科的目标努力,没有博士点的学科要逐步争取设置博士点。非硕士点的重点学科要在二至五年建设周期内争取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2.各重点学科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其内容应包括:本学科点设置的意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发展、学术梯队、学术交流、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建设目标与措施。
   3.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要求
   (1)要在重视发挥老一辈学术带头人作用的同时,着眼于未来的发展,力争在二至五年内培养一批学术造诣较深、学风端正、锐意进取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使学术队伍保持生机与活力。
   (2)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要努力改进和完善本科教学工作,尽快建成一批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和重点实验室。要进一步发展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规模和水平,开设一批高水平研究生课程。要建设一批高质量的教材,积极吸收进修生、访问学者到重点学科所属各专业学习,并加强科研合作。
   (3)重点学科点应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自身的条件,确定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的发展目标。研究课题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突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改革开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的研究,要主动承担国家和地方的重大科研课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4)要有计划地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加强实验室和图书资料的建设。

  五、重点学科的经费和政策扶持
   国家民委将拨出一定的学科建设经费,支持重点学科点的建设。与此同时,各重点学科点必须积极争取各种基金项目、承接科研任务,开辟多种经费渠道。国家民委将对重点学科的人员编制、职称评聘指标、出国进修、学术交流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倾斜。

  六、重点学科建设的领导和管理
   国家民委将成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由教育司高教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委属院校应设立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委属院校每年要对重点学科点的建设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写出书面报告报教育司。
   国家民委在各有关院校年度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各重点学科点将进行定期评估。对达不到学科建设规划要求、评估不合格的重点学科点,进行必要的调整。

200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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