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1-2002年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暨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的通知》(国科发农社字(2002)509号)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组织进行了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全国共有1309个市、县、区通过了省里组织的考核。经对各地所报通过考核的市、县、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实地抽查,并经《科技日报》公示,现批准北京市朝阳区等1266个市(县、区)通过2001-2002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名单见附件1),批准河北省石家庄市等491个市(县、区)为2001-2002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名单见附件2)。
希望各地认真总结开展科教兴市(县)及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经验,对在本地区组织实施这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在总结表彰的基础上,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深入研究进一步推动科教兴市(县)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开创市县科技工作新的局面。
二OO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