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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复方氢氧化铝”等92种甲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地、州、市物价处(委、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委(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公布199种西药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2)2822号)正文及附表一所列92种西药(甲类)最高零售价格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余107种乙类药品价格另文下达。
  截止目前,国家未颁布的以上92种药品其它剂型规格的价格,在本通知公布的一个月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合理比价、差价折算后向我局申报审定临时价格。逾期不报的,按药品价格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现行价格。
  以上价格自2003年1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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