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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征管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地税征[1998]72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有关事宜的通知》(国税征函[1998]29号)的要求,为确保1998年度税收征管报表质量、及时汇总上报总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修改内容。
  (一)表一《税务登记户数年度报告表》和表三《税务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年度报告表》按新表报送。其中,“类别”栏目按企业注册类型(见国税函[1998]605号附件)填报,本年度报表只填报第2行、3行、5行、13行、14行、25行、30行、31行、32行。
  (二)表一和表三逻辑关系如下:
  表一逻辑关系:
  横行1=2+3+5+13+14+25+30+31+32
  纵栏4=1+2-3
  4=6+7+8+9+10+11+12+13+14+15+16+17+18
  表三逻辑关系:
  横行1=2+3+5+13+14+25+30+31+32
  纵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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