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专车送货运价的请示》(金爆字(2003)02号)收悉。鉴于民用爆破器材由用户自行提货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和管理上的疏漏,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安全委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对民爆器材实行专车送货、专人押运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专车送货运价进行核定,现批复如下:
一、经按实际发生成本核算,专车送货运价每公里每吨按4.00元收取;
二、上述运价标准已包括装卸、人员押送等各项运输费用,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在上述标准之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三、调整后的运价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