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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3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建立和完善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根据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主任会议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本次检查,旨在了解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
  此次检查的结果作为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2003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

  二、检查内容
  (一)政府法制基础工作
  1.行政执法机构是否健全,分管负责人是否落实;
  2.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参加培训合格,获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并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上岗,亮证执法;
  3.行政执法案卷档案是否规范,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填报政府法制业务统计报表。
  (二)制度建设
  是否建立了以下11项基本制度:
  1.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2.行政执法岗位执法责任制度;
  3.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5.举报、控告制度;
  6.监督检查制度;
  7.行政执法考核制度;
  8.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9.行政执法协助责任制度
  10.委托执法责任制度;
  11.行政执法责任制报告制度。
  (三)行政执法工作
  1.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准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强制措施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结案率达到80%以上;
  2.依职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行政纠纷,是否存在推诿、拖拉等行为;
  3.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管理职能,是否存在越权处罚、重复处罚和行政不作为的情况;
  4.行政罚款是否实行罚缴分离,行政收费是否实行收缴分离;
  5.是否严格听证程序。
  (四)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
  1.是否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审理复议案件;
  2.是否依法参加行政应诉;
  3.是否依法做好行政赔偿。

  三、检查考核方式和步骤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先集中听取汇报,再分别现场检查、抽查或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和行政执法案卷,召开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征求意见座谈会。
  在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进行抽查,并结合日常工作落实情况予以考核。
  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四、检查考核时间
  10月15日─31日,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自查自评,并于10月31日前将自查自评及考核打分的情况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11月1日─10日,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各地区、各部门自查自评及考核打分情况,决定抽查单位;
  11月11日─30日由市政府组织进行检查。

  五、参加检查的人员及组织分工
  检查组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组成,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分为2个组,每组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带队,分别负责检查部分区县(自治县、市)和有关部门及单位。

  六、检查要求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强化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及检查考核工作。
  请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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