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各有关单位、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隆重纪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
体育法》)和《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颁布十周年,全面总结回顾10年来我国群众体育事业蓬勃发展的光辉历程,充分展示各地、各行业全民健身工作取得的辉煌成就,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将于十运会期间在南京举办2005·中国全民健身博览会,其中包括首次举办的《千秋功业,辉煌十年至中国全民健身十年成就展》(以下简称《十年成就展》)。为保证本次展览内容生动、真实、全面,现就有关资料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十年成就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力求用声、光、电、多媒体以及电脑虚拟系统等高科技表现手段,用图片、表格、文字、音像、实物等形式充分展示中国全民健身十年成果。
整个展览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江苏省体育局统一策划布展,展区面积约4000平方米。
二、《十年成就展》是2005·中国全民健身博览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为各地、各行业展示全民健身十年成就搭建的一个良好平台。各地、各行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积极配合,并指派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收集整理图片、文字、音像、实物等资料,把最能反映本省(区、市)、本行业全民健身工作的优秀资料选报国家体育总局,为办好本届全民健身博览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本次成就展纲要框架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见附件1),因时间跨度大,内容范围广,大纲内容可能还不够完整。请各地、各行业结合实际,围绕展览大纲框架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把具有本地区、本行业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人物、事件和辉煌历程补充到展览大纲中,并提供尽可能详细的展览资料,真正使本次成就展具有鲜明的特色,突出广泛性和系统性。
(一)请各省(区、市)体育局提供具有本地区特点和民族特色、最能反映本省(区、市)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十年成就的图片、实物、模型以及音像等资料。
(二)请教育部、国家民委、总政宣传部文体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总工会、各行业体协、全国妇联、中国农民体协等有关部门分别协助负责学校体育(含大学生、中学生运动会)、少数民族体育、军队(含武警)体育、残疾人体育、职工体育、妇女体育、农民体育成就展览部分大纲内容补充完善工作,并协助收集提供相应展览资料。
(三)请有关省(区、市)制作提供著名全民健身活动基地、景观、优秀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雪炭工程”等的模型、电视宣传片和一组照片。
(四)请总局各项目管理中心紧扣本次成就展大纲内容,负责提供1995年以来开展全国性大型群众体育活动情况的照片、文字和数据等资料。
四、征集资料要求
(一)照片资料应精美、清晰、真实,彩色或黑白均可(最好提供底片,用后原物归还),照片规格为5-7寸。照片资料必须归类,按统一表格附注事件、时间、地点、人物、内容、背景等文字说明(见附件3)。
(二)音像资料应主题突出、剪辑流畅、声音及画面清晰,刻制成DVD光盘,并按统一表格附注文字概述(见附件4)。
(三)实物资料应真实可靠,干净整洁,便于搬运,并按统一表格附注详细文字说明。实物资料用后原物归还。(见附件5)。
所有征集资料文字说明请附电子文本。
五、本届博览会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江苏省体育局。请各省(区、市)、各部门务必将展览大纲修改意见和征集资料于5月20日前寄江苏省体育局群体处。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2001室)
邮编:210024
联系人:王志光 陈健 徐志胜
电话:025-51889190、51889191、51889326
传真:025-51889192
附件:1、2005·中国全民健身博览会成就展览内容纲要;
2、中国全民健身十年成就展稿件登记汇总表;
3、中国全民健身十年成就展照片稿件登记表;
4、中国全民健身十年成就展音像稿件登记表;
5、中国全民健身十年成就展实物稿件登记表。
二ΟΟ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