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电力建设基金停止征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
  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并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农村电网改造投资还本付息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44号)精神,现将原电力建设基金每千瓦时2分钱停止征收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规定征收的每千瓦时2分钱的电力建设基金按原定政策征收到2000年底停止。

  二、我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已包含电力建设基金,为适当解决农村电网改造投资的还本付息问题,电力建设基金取消后,我省销售电价暂不降低,仍按国家计委批准的销售电价执行。

  三、各地电价中电力建设基金对应的收入,由省电力公司收取后专户存储,暂不得使用。其使用和管理办法待国家下文后另行通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