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已分4批取消市级出台收费项目53项,治理乱收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政风和廉政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全省政风建设会议精神,现就有关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凡是国家和省、市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对违反规定,擅自立项乱收费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一经发现,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二、经研究决定,再取消市级收费项目9项公布于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自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以上项目收费。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从现在起,必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自立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并立即停止收费。市监察、物价和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从严处理。
附:取消市级收费项目表(第五批)
黄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取消市级收费项目表(第五批)
序号
部门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和文号
1
交通
摩托车养路费免办证
8元/车年
市交通局黄交(91)232号
2
营运证使用费
75-300元/吨位
市交通避黄交(93)99号、市公路运管处(95)37号
3
城建
房地产交易超标费
20%
市物价局、建委黄价字(92)148号
4
公安
交通设施建设费(机动三轮车)
3000元/辆
黄价字(94)83号
5
农转非(城市建设配套费)
政办秘(95)3号
6
购商品房农转非、非转农手续工本费
20元
政办秘(98)61号
7
消防
建筑消防设施配套费
政秘(93)20号
8
茶桑
茶改基金
黄政(98)4号
9
广告
广告协会入会费
《市广告协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