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2005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暨全运会预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水利体协:
  2005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暨全运会预赛于7月1日至4日在辽宁省大连市省游泳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原家玮(游泳中心)、张梅(女、游泳中心)、穆祥杰(北京)、李涌祥(上海)、赵与龄(河南)

  二、裁判
  (一)总裁判:张佩伦(辽宁)
  (二)副总裁判:顾有华(广东)、季永康(上海)
  (三)裁判员
  北京:王建军
  河北:武巧玲(女)
  山西:朱兵
  黑龙江:纠延红(女)、冯洛坤
  江苏:倪小焰(女)
  河南:艾东海
  广东:张为雄

  三、要求
  (一)请仲裁委员会委员于6月29日报到。
  (二)请总裁判、副总裁判于6月27日、其他裁判员于7月28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报考国家级游泳裁判人员于6月24日报到。
  (四)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和白鞋。请国家级裁判员执行裁判工作时佩带胸徽。
  (五)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六)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四、兴奋剂检测
  兴奋剂检测人员2人,请于6月29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五、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及出租车。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兴奋剂检测中心自理。
  (四)报考国家级游泳裁判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190 元。

  六、报名
  请各单位于6月1日前,使用计算机逐一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和发送电子邮箱,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联系方式分别为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邮编:100763,电话或传真:(010)67170587 ,E-mail:Swim67020304@yahoo.com.cn和辽宁省游泳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彩塔街27-3号,邮编110004 ,电话或传真:(024)23936771,E-mail:lnyy007789@sina.com。

  七、其它
  请承办单位提供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成绩软盘(以Excel文件形式存放的预、决赛成绩)1套和英文版成绩1套。

国家体育总局
二〇〇五年四月三十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