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水利体协:
2005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暨全运会预赛于7月1日至4日在辽宁省大连市省游泳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原家玮(游泳中心)、张梅(女、游泳中心)、穆祥杰(北京)、李涌祥(上海)、赵与龄(河南)
二、裁判
(一)总裁判:张佩伦(辽宁)
(二)副总裁判:顾有华(广东)、季永康(上海)
(三)裁判员
北京:王建军
河北:武巧玲(女)
山西:朱兵
黑龙江:纠延红(女)、冯洛坤
江苏:倪小焰(女)
河南:艾东海
广东:张为雄
三、要求
(一)请仲裁委员会委员于6月29日报到。
(二)请总裁判、副总裁判于6月27日、其他裁判员于7月28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报考国家级游泳裁判人员于6月24日报到。
(四)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和白鞋。请国家级裁判员执行裁判工作时佩带胸徽。
(五)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六)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四、兴奋剂检测
兴奋剂检测人员2人,请于6月29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五、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及出租车。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兴奋剂检测中心自理。
(四)报考国家级游泳裁判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190 元。
六、报名
请各单位于6月1日前,使用计算机逐一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和发送电子邮箱,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联系方式分别为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邮编:100763,电话或传真:(010)67170587 ,E-mail:Swim67020304@yahoo.com.cn和辽宁省游泳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彩塔街27-3号,邮编110004 ,电话或传真:(024)23936771,E-mail:lnyy007789@sina.com。
七、其它
请承办单位提供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成绩软盘(以Excel文件形式存放的预、决赛成绩)1套和英文版成绩1套。
国家体育总局
二〇〇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