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进一步加强本单位的统计工作。按照《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涪府发(2002)114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健全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综合统计人员,把统计工作作为政府转变职能和加强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按照“块块”统计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做好本辖区的各项统计工作,高质量完成区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区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部门统计机构的设置和统计人员的配备,在统计业务上接受区统计局的指导,切实把统计工作纳入部门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扩大统计工作的覆盖面,逐步使部门统计向行业统计转变,朝着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实现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的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各部门必须按照区统计局的统计业务要求,认真搞好本部门的各项统计工作,为区委、区政府进行宏观决策和管理提供准确翔实的统计资料。
三、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社会统计资料的搜集、上报工作
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印发了《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方案》(计社会(2002)973号),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统计局已经在全市开展了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通过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是及时监测各地社会经济发展进程,预测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寻找解决社会经济发展问题的有效途径。为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统计工作,认真做好社会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报送等工作。
(一)全面准确及时报送社会统计资料。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以及《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涪府发(2002)114号)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社会发展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报送工作。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应按照《重庆市社会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区统计局另行布置),加大统计报表数据的审核评估力度,如实向区统计局报送本单位本部门的相关统计资料,真实地反映我区社会发展状况。
(二)严格统计管理,及时报送业务报表资料。各级各部门在完成统计局布置的统计报表任务的同时,必须将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报表资料尤其是年报资料抄报区统计局,以利于区统计局及时准确地核算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三)如实提供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数据。为了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我区社会发展水平,区统计局将按照全市统一的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布置。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评价指标数据的搜集、审核评估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各级党委和政府、统计部门如实提供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资料,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统计数据。
(四)坚持以统计局的数据作为法定考核依据。各级各部门报送的统计资料,经区统计局审核后,作为区委、区政府考核乡镇、街道以及部门工作的法定数据。对不按时报送统计资料,虚报、瞒报、伪造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将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给予严肃查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