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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交通银行授权分行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通知
交通银行:
  根据银发[1998]137号文《关于商业银行授权分行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通知》,现批准你行杭州、兰州、合肥、石家庄、西安分行从即日起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从事你行授权范围内的同业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买卖业务。请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做好有关的技术准备工作。
  你行可通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交易系统内设置对授权分行的限额控制,但你行在任一时点以法人为单位的同业拆借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人民银行下达的限额。
 
199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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