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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开展2004年全民健身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国务院颁布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来,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已经组织开展了9届全民健身周活动。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一阶段(2001-2005年)实施计划》,经研究,决定2004年继续在全国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周活动。2004年是举办全民健身周活动的第十个年头,各地都应在举办活动的内容、组织形式等方面比以往有所发展,应有新的亮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
  生活奔小康,身体要健康。

  二、时间:
  2004年6月10日所在周为全民健身周活动时间。基层健身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择期开展。

  三、活动内容与形式:
  (一)有组织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结合当地实际组织不同层次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行业职工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等,以满足广大群众的健身需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二)进行体育科普知识宣传。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多种媒体,采取宣传栏、宣传板报、张贴标语口号、体质测定、健康咨询、科普讲座等形式,推广和普及科学健身方法。在活动中积极推动《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的实施。
  (三)对构建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的三个重要环节进行检查。
  一是检查群众身边健身场地的建设,二是检查群众体育活动组织的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三是检查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开展的情况。
  (四)引导性地推出适合群众健身需求、具有时代特点、科学健康的健身项目,体育健身活动要丰富多彩。
  (五)有条件的省(区、市)要发挥体质检测车的作用,在全民健身周期间,集中为广大群众进行体质测定。体质测定活动和群众健步行活动作为本届全民健身周的必办活动。
  (六)结合'体育三下乡'工作,积极在乡镇开展农民喜爱的健身活动,在农村中普及科学健身知识。

  四、有关要求:
  (一)全民健身周活动要突出'生活奔小康,身体要健康'主题,加强对群体活动的科学指导和科普宣传,以详实的事例教育群众,吸引广大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二)全民健身周活动应采取大型活动和小型活动相结合,以小型活动为主的方式进行。应选择一个城市组织具有一定规模和省(区、市〉领导参加的全民健身周活动启动仪式;省会城市和有条件的地级市可组织大型体育健身活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可结合实际,就近、就地、因地制宜地开展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
  (三)结合'体育三下乡'工作,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将本年度的全民健身周活动'送下乡'。
  (四)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周活动的领导,认真策划,周密组织,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要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总体要求,拟定本省(区、市)的实施方案,要认真做好资料汇总和总结工作。

  五、评选表彰:
  对在本次全民健身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将进行表彰。奖项为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评选标准见附件1)。
  评奖采用各省(区、市〉体育局推荐,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方式进行。

  六、上报材料:
  (一)上报本省(区、市)开展全民健身周活动的通知、总结等有关材料(一式2份);
  (二)上报全民健身周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推荐总名单。总名单应打印上报单位的全称(以单位印章为准),并加盖省(区、市)体育局章。请认真核对总名单,单位名称的确定将以所报总名单为准。
  (三)上报《全民健身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2)。
  (四)上报《全民健身周活动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
  请将上述材料于2004年10月15日前报体育总局群体司,逾期上报,不予评选和表彰。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1.全民健身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评选标准(略)
  2.全民健身周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推荐表(略)
  3.全民健身周活动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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