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决定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3号)精神,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特制定我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工作,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提高社会诚信与法治水平的关系,打造“信心朝阳、诚信朝阳”的良好形象,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基本遏制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其它恶意侵权的违法行为;整合执法资源,改善行政执法条件,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特别是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工作重点
这次行动的重点领域是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重点环节是指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等。重点地区是制假售假相对集中的地区。这次专项行动要打击的重中之重是盗版光盘和商标侵权行为,严厉查处盗版光盘、音像制品经销窝点,清除贩卖光盘的游动商贩。同时还要做好各级政府使用正版计算机软件工作。
四、工作内容和分工
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整规办)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及时向省整顿办和市政府综合报告全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情况。
市工商局负责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严厉查处商标及其它商业标识侵权案件。要集中查处侵犯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食品商标、药品商标、涉外商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案件;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的行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农资、农贸、轻工市场;商场、超市、药店;商标印制企业和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要会同市工商局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问题和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校园周边、马路边及居民小区等处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进一步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制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的各种印刷复制网点。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的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等领域的专利侵权、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与集中整治。选择在本市有影响的大型商品市场对重点专利产品进行登记、检索和确认,净化商品流通领域主渠道的市场环境。要将执法活动与宣传有机结合,积极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商业粮食局和市外经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各类出口商品展销经营、企业出口经营、商品批发市场等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防止在经营过程中的各种侵权和造假行为。
五、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全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5年2月开始)。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对这次专项行动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部署工作,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制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作出周密安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5年3月至2005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市整规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抽查和督查。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将工作情况报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再汇总报市整规办,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市政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05年6月至7月)。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05年7月20日前报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整规办。
附件:朝阳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吴 钢 副市长
副组长 郑复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秀云 市科技局局长
成 员 赵晓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海龙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崔永志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王虹颖 市文化局副局长
苏翠屏 市商粮局副局长
付 学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常光大 市质监局总工
李悦明 市药监局副局长
张振民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邱义武 市法院副院长
项 励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国文 市商检局副局长
刘吉才 市科技局纪检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