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 将你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矿务局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4元、4元、3元,其他煤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6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