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6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2006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淄博市2006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环境质量,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人居、投资环境,加快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步伐,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为目的,大力实施环境立市战略,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创新机制、整体策划、全面推进的总体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城乡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努力使全市城乡面貌有新的改观,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二、整治活动范围
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范围为全市城区、全部乡镇驻地和500人以上的村庄。
三、整治活动内容
(一)加快城乡规划编制,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按照高起点规划的要求,加快修编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完成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并报审,对中心城区路网规划和排水规划进行整合。做好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年底前,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90%以上。年底前完成新一轮乡镇驻地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编,基本完成中心村及500人以上村庄建设规划的调整,编制乡镇驻地主要街道、住宅小区、商业街区、专业市场、景观风貌等详细规划。切实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对严重违反规划、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拆除。采取有效措施从规划源头上遏制城乡违法建设。深入开展城市规划效能监察,全面推行规范服务、限时办结、备案审查、集体会审、责任追究等制度,逐步形成公开、高效、监督到位的城市规划工作机制。完善城市规划动态监测系统,抓好数字化城市建设,做好主要城区的城市建设数据收集和数据地形图测制。
(二)重点抓好村镇综合整治,建设一批环境优美村镇。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三农”方针政策,切实做好村镇环境整治工作。继续引导农民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积极推进旧村改造、迁村并点和“空心村”治理。建立健全环卫、城管机构,抓好村镇容貌整治,加快道路、供排水管网、公厕、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等市政设施以及卫生、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解决村庄“三大堆”问题,搞好路边、田边、河边、山边的绿化,全面开展绿化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村镇整治投入保障机制,市及区县、高新区要做好支农政策、资金、项目的统筹安排、综合运用,村村通柏油路、自来水、公交车、有线电视等工程要配套联动,形成规模效益。积极推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向近郊镇村辐射延伸,探索城乡共建共享的路子,加快城镇化进程。加大村容镇貌整治力度,提高整治标准,生活垃圾实现集中收集、运输、处理,禁止随意倾倒,消除白色污染;大力推广沼气和秸秆还田,禁止随意焚烧秸秆。通过整治活动,促进镇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环境优美。
(三)突出旧城区和城中村整治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生活居住环境。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注、最现实、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开展整治活动,让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整治成果。把旧城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小街小巷作为城市整治的重点,制定整治计划,扎实推进城中村、旧城区整治改造,每年集中整治改造一批城中村,经过今、明两年的努力,使旧城区、城中村面貌明显改观。完善基层社区服务体系,开展温馨物业活动。抓好安康居住工程,制定出台《淄博市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确保完成623户无房户和3994户住房困难户的租赁住房补贴;积极探索经济适用住房由暗补变明补的办法,制定《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淄博市物业公共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公共维修资金的收缴与管理,实现全市公共维修资金网络化管理。制定《淄博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和房源监督管理规定》、《淄博市城市房屋拆迁听证工作程序》,坚持以人为本,实现阳光拆迁。进一步强化居民小区管理,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保证设施完好、功能正常,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
(四)深入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进一步净化大气和水体。COD、SO2、烟尘、工业粉尘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之内;空气环境质量优于二级以上的天数保持在300天以上,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优于二级标准并不断改善;猪龙河鲁泰大道桥、入小清河处断面COD≤120mg/L,NH4-N≤25mg/L。严格标准控制,加强工业污染源管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必须达到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标准。制定实施污水减排、限排和禁排规划,城市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搞好张店城区及南定地区排水管网改造,杜绝工业和生活污水直排猪龙河、涝淄河、玉龙河,并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全面实施“城市排水许可证”制度。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已建成的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推进中水回用,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创建节水型城市。每个区县要完成1~2个居民小区中水回用工程,完成《淄博市城市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规划》。继续实施张店、淄川、博山、周村孝妇河干流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加强其他骨干河道的综合治理。依据河道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清障,清挖疏浚河道,绿化、美化河湖堤岸。全面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抓好张店东部化工区的异味治理,年内完成东风化工氯乙酸、新华制药三甲醛、东大阳树脂等项目的搬迁改造任务,尝试建立化工异味预警机制。限期治理济青高速、滨博高速、张博路附线、胶王路等交通干线两侧不能稳定达标企业,取缔直接燃煤的工业炉窑,拆除废弃烟囱,减少烟尘粉尘污染。取缔城区燃煤小锅炉。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快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推广步伐。加强对医疗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全部实现集中处置。加强辐射环境的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巩固建设施工现场整治工作成果,按标准做好施工现场的围挡、临设布置、材料堆放、道路硬化等工作,严格落实施工车辆冲洗和污水排放、噪音污染、粉尘污染控制以及垃圾清运等措施,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施工人员生活环境,做到安全、规范、文明施工。
(五)完善设施,大力整治城乡环境。按照生态市建设的要求,着力解决居民反映强烈的道路、居住小区、广场等设施老化、配套不全、环境差等问题。突出抓好城市道路交通、无障碍设施、供水、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村镇道路、供水、排水、环境卫生、集贸市场、停车场等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在继续发展城区集中供热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镇驻地、经济强村、人口大村集中供热进程。加强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提高设施完好率。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推广不开挖施工技术和管道共同沟,避免公用设施管线在城市绿地内开沟铺设。清除违法占压燃气管道。市、区县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环卫设施的投入力度。年内出台《淄博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提高征收率。依据公厕、垃圾中转站建设专项规划,按照新的公厕等级评定标准,力争全面完成公厕新建、改建任务,全面提升公厕等级。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开工建设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并力争年底前建成运行,与之配套的周村区生活垃圾压缩式转运站投入使用;淄川、博山、临淄、高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成投入使用。积极探索改进生活垃圾收集方式,避免或减少二次污染。每个区县要选择2个以上生活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定点、定时、袋装收集试点,2007年全面推开。城市主干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并逐年扩大机扫范围,减少扬尘,提高保洁质量。市及区县环卫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环卫工作的业务指导,彻底根治垃圾围城、围镇、围村、白色污染和各类卫生死角。
(六)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契机,继续抓好环境绿化,全面提升城市绿化质量。完成造林合格面积10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5.8万亩,绿色通道210公里,封山育林4.5万亩。全面实施济青高速公路南线沂源段两侧绿化工程、胶王路两侧荒山第二期绿化工程、胶济电气化铁路两侧绿化工程、张博路附线两侧荒山绿化工程、平原绿化工程、因景植绿工程、中心城区东部生态恢复工程、绿色通道建设等绿化重点工程。完成全民义务植树60万株,新建园林绿地400公顷,高标准改造充实提高原有绿地150公顷,完成草花栽植、摆放100万盆(株),增加50种色叶植物10万株。开展省级园林县城和市级园林镇、村创建以及“园林下乡”活动,抓好精品园建设和景区(点)绿化。落实绿地养护资金,推动绿地养护管理上水平。
(七)加快生态环境恢复,进一步整治风景区环境。认真抓好矿山关闭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大矿山“三废”治理力度,实现矿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依法关闭生产工艺落后、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破坏生态地质环境的矿山企业,预防、控制并治理因采矿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依据规划搞好风景名胜区环境整治,做到环境整洁、摊点规范有序、垃圾收集清运及时彻底、秩序良好。
(八)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市容和市场、交通秩序。出台《淄博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制定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实施城市道路标准化管理,根治主次干道广告杂乱、乱停乱放、马路摊点、店外经营等问题,实现科学、规范管理。重点对广告牌匾、自行车停放、店外经营、乱贴乱画、乱摆乱占行为进行整治,抓好样板道路建设,塑造城市市容管理的精品和亮点。开展建筑施工扬尘、噪音、建筑渣土、垃圾和市政、园林等专项执法活动。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长效机制,解决市容整治回潮反弹问题。推行城市市容管理执法责任岗,在城市主要交通路口、繁华地段、人口密集地带、沿路农贸市场等管理难点,设置固定执法岗位,落实责任,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实行门前市容管理责任制,与沿街营业户签订门前市容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范围、管理内容,将责任落实到单位。治理城区户外广告,按照“减量、规范、美观”的原则,加大户外广告治理力度,对广告牌匾设置进行全面检查和严格控制,查处违法广告,集中拆除既无规划手续又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大型户外广告;建成区内禁止新建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现有立柱式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届满后立即拆除;杜绝悬挂过街横幅。治理城区乱搭乱建,拆除违法建筑。加快流通设施建设,着力抓好流通重点工程建设。力争用3年的时间在全市乡镇驻地、经济强村和人口大村建成集购物、消费、文体娱乐、医疗、金融、邮政等为一体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积极探索和鼓励农村集贸市场改造,有计划地规划建设一批农村集贸市场,实行“退路进场,引集入市”,解决农村市场和大集占道经营的问题。抓好集贸市场卫生和秩序管理,打击欺行霸市,查处假冒伪劣,规范市场行为。加强交通管理,优化路网结构,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整顿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超载、超限行为,依法打击非法营运。科学组织交通,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的作用,在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市推广。倡导文明行车、文明行路,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创造优良交通环境。加快大城市快速路系统建设,规划建设换乘便捷的综合交通枢纽,提高通行能力和交通管理水平。
(九)大力实施示范项目带动战略,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面上水平。在抓好面上综合整治的前提下,要策划实施一批环境整治重点项目,打造新的城市亮点。每个区县要确定2个居民小区、3条背街小巷、2个城市出入口、2条城区连接路、2处城乡结合部、2个乡镇、5个村庄作为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每个区县同时选择3个乡镇、10个村庄作为绿化示范镇、村,通过示范带动,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十)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更新城市建设观念,坚持建管并举,把城市管理放在重要位置。加大财政投入,落实街居工作经费和城市维护费,为市政设施有效运转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学习和借鉴先进城市管理经验,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快公用事业改革步伐,整合公用事业资源,建立和完善12319热线,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抓好城市管理等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重点镇和中心镇延伸的试点工作,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城乡一体化管理步伐。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是贯彻落实“环境立市”战略的重要步骤,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要进一步充实工作班子,落实专职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仍然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活动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整治任务。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于4月1日前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市、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广泛发动。利用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最大限度地扩大活动的社会覆盖面,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制度。1、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县、高新区每周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每周不少于1条;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编发1期综合整治简报。对信息报送、采用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2、加大督查力度。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督导和检查活动开展情况,督查采取明查、暗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区县、高新区每月进行一次暗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明查;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督查每半年一次。督查结果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通报。适时组织区县相互检查和观摩交流。
(五)创新机制。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选准突破口,找准切入点,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从群众利益出发,绝不能搞形式主义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要进一步强化精品意识,以主要公共场所、大型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精心策划一批综合整治重点项目,打造新的亮点。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等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同推进。
(六)加大投入。要逐步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资金投入,市政府今年将列专项资金对重点整治项目进行补助,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也要确定一批规划、建设、管理重点项目,安排落实资金,确保整治活动有声势、有资金、有行动、有效果。
(七)严格奖惩。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纳入市对区县、部门年度政绩考核。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成效突出的区县、部门和单位,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活动开展不力的,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