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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部分甲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持证单位整改考核结果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甲级证书持证单位: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单位考核办法》(水保[1997]410号)的规定,我部对2004年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部分甲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考核结果的通知》(办水保[2004]33号)要求整改的26家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持证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保留甲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的单位(19家)
  1、四川省电力设计院
  2、青海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3、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4、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5、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6、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7、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8、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9、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10、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
  11、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12、黄河水利委员会天水水土保持实验站
  13、黄河水利委员会绥德水土保持实验站
  14、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15、国家电力公司西南电力设计院
  16、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
  17、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18、中交第二公路设计院
  19、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二、中止甲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使用的单位(4家)
  1、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2、福建省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
  3、山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4、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

  三、吊销甲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的单位(3家)
  1、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2、海南省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
  3、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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