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牧厅:
你厅《关于设置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和组建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甘农牧[2004]229号)收悉。经2004年6月26日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甘肃省兰州农业学校改建为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省农业机械化学校和甘肃省畜牧学校合并改建为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撤销甘肃省兰州农业学校、甘肃省农业机械化学校和甘肃省畜牧学校建制。
二、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和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隶属省农牧厅管理,业务上受省教育厅指导。
三、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和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面向“三农”,紧密结合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合理设置专业,规范学科结构,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四、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和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和组建后,现有的经费投入渠道不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领导,继续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学校发展。
五、省教育厅要对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和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首届大专毕业生进行学校合格评估,确保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
二00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