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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占道管理和严格禁止对各种违规占路行为进行收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我市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工作开展以来,各种违规占路行为虽有所遏制,但远未得到根本治理。目前,“马路摊贩”、“马路餐桌”、“马路作坊”、“马路仓库”等各种违规占路行为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的畅通,成为导致城市环境秩序脏乱的主要源头和社会公害,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已经到了非彻底治理不可的地步。市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办公室最近调查发现,各种违规占路行为屡禁不绝的一个突出原因,是一些街道和管理部门仍以各种名义对违规占路的业主进行收费,使违规占路者以此为口实无视管理,严重妨碍了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这个问题,市有关部门和各区、街都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坚决纠正对违规占路行为进行收费的错误作法,严禁以罚款代管理、以收费代管理,下大力量彻底治理违规占路这一脏乱源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违法占路的通告》(津政发(2000)47号)要求,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落实责任,狠下力量,形成强大的合力,切实使综合治理违法占路工作尽快取得更大的成效。在治理的同时要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将此专项治理狠抓到底。
  二、各街道办事处、各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停止以各种名义向违章占路摆卖者、“马路餐桌”经营者、违章占路加工作业者以及沿街商店“里空外卖”的业主进行收费。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要确保政令畅通,对各种违规占路行为继续收费的,一经发现要追究主要领导者的责任,对直接收费人员按有关政纪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认真组织对上述收费情况的监察,及时处理违纪行为,并定期将监察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五、各县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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