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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2008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
  《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自2004年8月执行以来,在维护我国茧丝绸行业健康、平稳运行,为国家制定茧丝绸行业政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对原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06]13号,见附件2)。现将《2006-2008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6-2008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订:一是对部分监测指标进行调整,茧丝绸监测旬表中增加了收购价格,收购数量,内销量和内销额,外销量和外销额;二是对部分报表报送时间进行调整,将茧丝绸监测月表1、月表2报送截止时间改为每月11日前;三是在总说明中增加了商务部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样本企业所报送的数据严格保密,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将数据用于政府统计分析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二、对新增加和报送中存在问题的样本企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集中进行培训,讲解报表制度和报送方法,确保报送数据的质量。
  三、《2006-2008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新旧报表制度的衔接工作,确保样本企业于9月1日后按照新的报表制度报送数据。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办)反映。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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