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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北塘立交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函


市政工程局:
  你局《关于新建成的北塘立交桥(原杨北公路跨京山铁路立交桥)设置收费站及收费标准的函》(市政局规费(2000)482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北塘立交桥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津政办函(2000)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北塘立交桥是依法投资建设的公路桥梁,经审核,该桥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同意在该桥设置收费站。

  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各种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农用拖拉机、1吨以下(含1吨)货车,每通行一次收费5元;
  (二)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1吨以上至5吨以下(不含5吨)货车,每通行一次收费10元;
  (三)21座至50座客车,5吨至15吨以下(不含15吨)货车,每通行一次收费15元;
  (四)51座以上(含51座)客车,15吨至20吨以下(不含20吨)货车,每通行一次收费20元;
  (五)20吨以上(含20吨)货车、各种集装箱车,每通行一次收费35元。

  三、在杨北公路黑猪河桥以西设收费站1座,定名为北塘立交桥收费站。

  四、北塘立交桥收费年限暂定为20年,从建成收费之日起计算。

五、批准设置的收费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搞好服务。
  请你局接文后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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