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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税收执法环境专项治理的通知
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自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以来,全区税收执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我们当前的税收正常工作中,也暴露出不少的薄弱环节和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少数职能部门对税收工作的协调、配合较差;个别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依法纳税的意识淡薄;部分市民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程度不够等等。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我区税收秩序较为混乱、税收环境还不宽松,欠税、偷税、骗税、暴力抗税现象时有发生,给全区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和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因此,为了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优化税收执法环境,真正做到依法治税、依法纳税,现就开展税收执法环境专项治理作如下通知: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纳税意识,切实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国家税法的高度统一和税权的高度集中,对促进和保障社会经济的协调持续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各界应予以广泛支持和参与。
  (一)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加强税法知识的学习,提高依法纳税意识,更不得乱开减免税口子。减、免、缓税政策以及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只能由税务部门负责掌握解释、贯彻执行,全区各级各部门不得随意出台涉税政策,甚至干预税务部门的执法活动。
  (二)区属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税收工作在经济建设过程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及发挥的重要作用,增强全局观念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国家税法,依法纳税、自觉维护国家税法的权威。
  (三)全区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司法部门要继续把税法宣传教育列为普法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提高公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使整个社会形成人人遵守税法、维护税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依法纳税,依法治税,认真清理违法违规行为
  (一)凡是违反国务院和市政府的统一规定擅自制定的税收政策,越权批准的减免税,都要予以纠正。今后,凡涉及减免税问题,必须严格按照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的权限办理,对不符合税收法律程序和税收管理权限的,应依法拒绝执行。
  (二)全区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减免缓税工作的管理,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减免缓税,税务机关应按相应程序依法办理,加强监督管理,使其用于发展生产,如发现纳税人骗取减免税或不按规定使用减免税的,应依法取消其减免税资格,并按规定追回减免税款。
  (三)严禁全区各乡镇、街道以财政返还、奖励的形式转引税源,以确保全区税收征管秩序的正常进行。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行清理纠正,区税务部门要加强监督,防止纳税人以此偷漏税。
  三、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共同抓好税收工作
  税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整顿税收环境和规范税收秩序,必须实行综合治理。
  (一)全区各级各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从即日起要定期向区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区政府对此项工作要开展督办考核,并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为骨架,以区计委、经委、交委、建委、房管局、工商分局、统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协税护税单位”的综合治税体系,形成全社会综合治税的良好氛围。
  (二)区府各部门尤其是各执法部门要带头遵守税法,绝不允许利用部门职权影响税收工作的开展。具体要求是:各协税护税单位要及时按税务部门的要求提供包括各类报表、证件办理情况、新增从业单位和个人等税务部门不易掌握的涉税资料,如工商登记、企业在银行的往来款项、评选先进企业、项目建设、物权交易等方面的情况,使税务部门能够及时、有效地掌握税基,控制税源,增强税收监控能力。
  (三)区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打击力度,尤其要对各种暴力抗税行为,聚众围攻、冲击税务机关和殴打、侮辱税务人员,干扰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全区各金融机构要及时解缴税款入当地国库,不得积压、挪用税款。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进行的各种税收保全措施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或违规转移与税额相等的款项。
  (五)全区各新闻单位要加强税收法规的宣传。涉及税收政策的宣传和重要报道,要事前征求税务部门的意见;要大力褒扬依法纳税的先进典型,跟踪报道偷税抗税的违法行为。要通过一批有影响、有深度、有力度的新闻稿件和节目,为税收执法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交流通报情况,研究综合治理的措施;同时逐步提高公共财政开支的透明度,加强用税人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财务公开、经费支出公开。
  四、强化检查,堵塞漏洞,切实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全区各级税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依法征税,加强税收管理,堵塞漏洞,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全区各级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税务稽查体系,加大税收专项检查力度,并主动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开展税务检查的具体办法,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促进税务稽查工作。
  (二)全区各税务部门要继续严肃查处仿造、倒卖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行为,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等各种形式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开展货物运输、房地产、医药购销等行业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做到检查一片、查处一片、教育一片。
  (三)对拒绝申报纳税或申报不实、逾期不纳税、隐瞒收入、偷税漏税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对违反发票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按税法规定严肃查处,该罚款的要罚款,屡查屡犯的要重罚;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优化税收执法环境
  (一)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督促本地本单位财务人员或办税人员按时、依法报送部门涉税信息资料或办理各种涉税事项,确保税源不受侵蚀,税收不流失。
  (二)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税收征管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切实帮助税务部门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三)为了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不断地改善税收执法环境,建立起可行的税收执法环境的长效机制,区政府决定成立税收执法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处理税收执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解决税收执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打击税收执法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税收执法过程中的公开、公正、公平,保证税收执法顺利进行。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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