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十五”期间安全保卫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落实。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十五”期间安全保卫工作规划
“十五”期间,人民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要紧紧围绕金融工作中心任务,贯彻“防查并举、标本兼治、重在预防”的方针,以“防诈骗、防盗窃、防抢劫、防计算机犯罪、反洗钱,确保银行资金和职工生命安全”为重点,把防范遏制大要案发生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银行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全面提高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水平,基本建立起与银行业务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相适应的安全防范机制与体系。
一、推行发行库安全管理规范化,确保库款安全
目标:落实发行库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发行库管理和守卫,杜绝外盗案件,减少内盗案件。“十五”期末,要有50%的发行库区达到或基本达到封闭式安全管理的要求。
主要措施:
(一)落实《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守卫工作管理规定》,规范发行库安全管理和守卫工作。
(二)推行发行库区封闭式安全管理。各级发行库(含代保管库)要按照发行库区封闭式安全管理的规定,实行库区封闭并同办公、警卫、生活区严格分开,库房封闭同库务用房严格分开。“十五”期间,凡新建发行库要按照封闭式安全管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对现有发行库要根据不同条件,因地制宜进行改造。
(三)加大对发行库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发行库的各项安全设施。“十五”期间,各级发行库要完成发行库区及库内闭路电视监控报警系统的建设。
二、加强货币押运安全管理
目标: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要全部建立运钞中心,加强铁路、公路押运安全管理,规范各行运钞中心的管理,实现货币押运安全、高效、快捷、经济的目标。
主要措施:
(一)落实《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押运安全管理规定》,确保铁路、公路运钞安全。
(二)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要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完成地市中心支行运钞中心的组建工作,完成上接省、下送县的运钞任务。已经建立运钞中心的地市中心支行要继续完善、规范运钞中心的运行,加强押运安全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
(三)“十五”期间,各运钞中心要配备1-2辆大型防弹专用运钞车和性能优良的护卫车。执行运钞任务要配备有效的通讯器材和设备。“十五”期末,全系统要有30%以上的运钞中心装备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边远地区要优先解决。
(四)加快火车专用运钞车厢的研制,改善守押人员执行铁路押运任务时的生活和安全设施条件。
三、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
目标: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实行整体规划和管理,实现技防建设设备配套、功能完善、系统兼容、确保安全的目标。
主要措施:
(一)总行要加强对人民银行发行库、计算机机房及柜面设备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规划指导,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管理和整体规划。
(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设实行设备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对护卫车、通讯电台及卫星定位系统、监控报警系统、防护装具等四类技术防范器材设备,逐步建立产品目录。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按资质要求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按产品目录招标采购设备器材。
(三)对安全防范系统重要应用软件逐步实行由总行统一设计方案、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研制开发、统一推广使用。积极做好远程电视监控报警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十五”的前两年,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要在辖区内的1-2个中心支行进行试点;“十五”期末,要有50%地市中心支行和所辖设发行库的县支行建立远程监控报警系统。四、做好枪支管理工作
目标:加强枪支管理,做好防暴枪换装工作。基本杜绝涉枪案件,减少涉枪事故。
主要措施:
(一)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枪支管理规定》及人民银行、公安部有关枪支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枪支管理。
(二)按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的规定,做好枪支的数量核定、报废、封存工作。抓好防暴枪的换装工作。
(三)加强持枪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五、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机制
目标:开展反洗钱工作,初步建立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机制,对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主要措施:
(一)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
(二)建立金融交易可疑信息监测中心及相关反洗钱工作机构。
(三)督促各商业银行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协调会议制度。
(四)制定《商业银行反洗钱政策指引》等相关规定,指导各商业银行建立反洗钱工作机制。
(五)对有关人员进行反洗钱工作的培训。
(六)协调配合政法机关对涉嫌洗钱犯罪活动进行调查,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和银行的利益。
(七)加强与国际反洗钱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六、加大防范金融计算机犯罪工作力度
目标:进一步规范防范计算机犯罪工作,减少银行计算机犯罪案件的发生。
主要措施:
(一)落实《计算机机房及柜面设备安全防护暂行规定》。
(二)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机构的计算机房要全部达到《计算机机房及柜面设备安全防护暂行规定》安全标准规定的要求,70%以上的地(市)中心支行和部分县支行计算机机房也要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在人民银行保卫部门培养配备熟悉金融和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加强计算机安全防范工作。
七、加强案件协查防范,打击侵害金融的犯罪活动
目标:降低发案率,提高堵截率和结案率,最大限度降低风险资金和损失资金。
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大要案查处工作的领导,加大对大要案协查和打击力度,经常与公安机关通报案情,积极协助其对金融案件的侦破工作。
(二)落实《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制度》和《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对发生的案件做到快报、快侦、快破,对违反规定的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银行系统案件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对银行内部安全管理中出现的漏洞和隐患,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整改意见。
(四)加强调研工作,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防范措施。各分支行要针对一些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和突出特点加强研究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八、抓好银行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结合人民银行工作实际,抓好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推动人民银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金融内部稳定,确保一方金融平安。“十五”期间,人民银行系统要有30%的单位分别被当地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主要措施:
(一)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要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银行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系。
(二)“十五”的前两年,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中心支行都要与所在地商业银行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三)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逐级签订责任书,建立奖惩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四)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同时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九、完善安全保卫制度体系,实现规范化管理
目标: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安全保卫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主要措施:
(一)制定《中国人民银行枪支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管理规定》、《银行计算机机房和柜面设备安全防护暂行规定》、《银行防抢劫工作规定》、《专用运钞车管理办法》等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
(二)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根据总行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严格内部管理,认真监督落实,纠正违章操作。
(三)对保卫基础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保卫干部和专职守押人员整体素质
目标:人民银行保卫干部队伍知识化水平和守押队伍专业化水平有明显提高。经过培训,“十五”期末,各级行的保卫处、科、股分别有50%、30%、20%的人员达到熟悉金融安全保卫业务、熟练使用计算机的要求。
主要措施:
(一)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卫守押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
(二)通过保卫干部自学成才、岗位交流、选调等途径,培养一批“懂法律、识金融、能协调、善管理、会办案”,熟悉计算机的专门人才,提高保卫干部整体素质。
(三)按照“应知、应会、应能”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保卫干部、守押人员进行业务和技能培训。“十五”期间,总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每年要举办1-2期保卫干部培训班,各级行要保证辖区内的保卫干部、守押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班学习。
(四)针对人民银行保卫守押队伍出现的人员严重不足、超时劳动过多、年龄偏大、知识面偏窄、岗位交流困难等问题,进行人民银行专职守押队伍改革的调查研究及可行性论证,抓好守押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及推广工作,以增强专职守押队伍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