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特派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38号)精神,了解有关情况,请对你单位在建、拟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特别是在建、拟建的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及2004年以来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并请在清理基础上,认真填写《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清理统计表》,于6月1日前将统计表报送我局。
各办对此次固定资产清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迅速组织开展工作,如实上报清理结果。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清理统计表》(略)
审计署机关服务局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