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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十一五”重专项规点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点专项规划是对《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细化,对全省各地、各行业和各部门的发展具有指导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重点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全省“十一五”规划的宏伟目标顺利实现。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4月6日   附件:1.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十一五”规划?
    2.辽宁省对外开放“十一五”规划?
    3.辽宁省工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
    4.辽宁省服务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5.辽宁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
    6.辽宁省区域发展“十一五”规划?
    7.辽宁省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
    8.辽宁省科学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
    9.辽宁省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10.辽宁省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11.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
 12.辽宁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 “十一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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