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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预算管理与改革的实际需要,《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在上年科目的基础上作了适当的修改和补充,现正式印发,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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