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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华东进行电力市场建设试点的通知

建立区域电力市场,是国务院确定的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当前电力市场建设的重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精神,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决定在华东进行电力市场建设试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精神,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电力市场体系,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华东地区电力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要切实处理好电力市场竞争与电力工业发展的关系、电力市场运行与政府宏观调控的关系、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的关系、电网公司与电力用户的关系、区域电网公司与省市电网公司的关系,促进华东地区电力的协调发展。 
  开放透明。积极促进电力市场的开放,在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市场模式和交易方式、竞价方式,保障市场运行规则及其执行的公开透明。 
  积极稳妥。在明确区域统一电力市场发展目标的基础上,要综合考虑省(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社会用电的平均电价水平差异、电网结构不强,以及区域统一的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等问题,妥善处理好与省(市)电力市场试点工作的衔接,逐步推进。 
  安全稳定。应使市场交易机制能够保证电网的发、用电平衡,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范围和目标 
  华东电力市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一市四省。 
  华东电力市场试点的目标是: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市场壁垒,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电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建立科学合理的电力市场竞争机制,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区域电力市场。

  四、工作进度 
  华东电力市场试点工作按三个阶段推进。2003年8月底前完成区域电力市场试点方案审定;2003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有关规则、监管办法、技术支持系统的方案设计的审定工作;2004年开始试运行。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03年8月底前,提出华东电力市场建设初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电力市场的模式、交易及竞价方式、电力市场建设目标、建设进程等,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方案的审定工作。 
  10月底前,根据华东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提出华东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 
  12月底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华东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的审定工作,完成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设计的审定工作。 
  2004年一季度进入华东电力市场模拟运行,4月1日起进入试运行。

  五、组织领导与工作分工 
  为保证华东电力市场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立华东电力市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总体领导,决定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华东电力市场试点方案、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设计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与联络。 
  成立专门工作组,承担华东电力市场试点方案设计、技术支持系统开发、市场监管法规起草等工作。 
  (一)市场模式与交易竞价方式工作组。由华东公司牵头,有关方面参加。负责提出华东电力市场总体设计方案,包括市场模式、竞争及交易方式等,负责拟定华东电力市场运营规则,提出调度交易中心设置方案以及调度关系调整方案。 
  (二)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工作组。由华东公司牵头,有关方面参加。负责完成华东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的设计及总体开发。 
  (三)市场运营法规及监管工作组。负责提出华东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等配套法规,负责完成市场成员的资格、准入、退出及许可证管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华东电力监管分支机构牵头,有关方面参加。在华东电力监管分支机构组建前,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市场监管部负责。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场建设的总体部署,积极工作,密切配合,保证华东电力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O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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