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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高级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经专家评审,北京一轻技术学校等15所学校已达到《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现予公布。

附:高级技工学校名单
  高级技工学校名称         原学校名称
1.北京一轻高级技工学校     北京一轻技术学校
2.菏泽市高级技工学校      菏泽市技工学校
3.郑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郑州市技工学校
4.郑州财经高级技工学校     郑州市财经技工学校
5.河南纺织高级技工学校     河南省纺织技工学校
6.河南医药高级技工学校     河南省医药技工学校
7.河南化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河南省化学工业技工学校
8.襄樊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襄樊市第二技工学校
9.南海市高级技工学校      南海市技工学校
10.成都市高级技工学校      成都市劳动职业培训学院
11.成都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成都市交通学校
12.攀枝花市高级技工学校     攀枝花市技术工人学校
13.西昌铁路高级技工学校     西昌铁路运输技工学校
14.攀枝花建筑高级技工学校    攀枝花建筑技术工人学校
15.安康铁路高级技工学校     安康铁路运输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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